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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6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雙人房)、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7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17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1床。
博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共4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61~67號。
碩班女生:序號119~135號。
博班男生:序號23號。
博班女生:序號15~18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床位選填時間及方式:9月28日(二)9時至16時止,請自行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0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29日(三)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翌日(9月29日)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110新生並至行政大樓四樓領取學生證,後至行政大樓五樓註冊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如有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來電告。
2.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本梯次遞補宿舍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五、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六、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0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5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雙人房)共3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16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5床。
博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共4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58~60號。
碩班女生:序號103~118號。
博班男生:序號18~22號。
博班女生:序號11~14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床位選填時間及方式:9月22日(三)9時至16時止,請自行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0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23日(四)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翌日(9月23)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110新生並至行政大樓四樓領取學生證,後至行政大樓五樓註冊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如有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來電告。
2.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9月23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五、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六、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0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大一新生(含大一復學生及大二轉學生)床位抽籤結果
一、已開放查詢床位分配,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結果,並列印核准入住單於入住時繳交。查詢網址:iNCCU→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
二、境外生(外籍生、僑生)查詢請透過申請單位,或由以下路徑查詢:iNCCU→學生全人發展與管理資訊系統→多元生活。
※尚未安排床位之僑生,請向住宿組聯繫回覆入境日期後再行分配床位。
三、本次床位申請非限制區之男女生皆中籤,限制區內男女生均列入候補,待有空床位釋出時,會通知等待候補同學依候補序號遞補。
四、入住注意事項:
1、新生集中入住日延後至9月24日(五)及9月25日(六),有關新生入住詳細事宜可參閱公告:110學年度新住宿生進住宿舍服務公告
※若欲於9月17至23間提前遷入宿舍,請與住宿組或宿舍服務台登記。
2、入住時現場請帶:
A. 身份證件及核准入住單。
B. 個人「戶籍謄本」(需附3個月內申請之詳細記事內容。可持身份證正本向住家附近、或向文山區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事務所全台連線)
※戶籍設於非限制區未滿2年之學生(含大一復學生及大二轉學生),因資格不符,恕將取消床位,不得辦理入住。
C. 紙本之入住同意書(家長同意書)(未滿20歲之大一新生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若先前申請宿舍時忘記列印,請記得於以下網址補印後繳回紙本:http://osa.nccu.edu.tw/tw/住宿輔導組/法規表單/表格下載)。
五、住宿費用請於9月17日後,確認學雜費內已有住宿繳費金額後再行繳納,若尚無住宿費用請勿先行繳納。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同學,記得先至生僑組(行政大樓3樓)辦理減免後再行繳納註冊費。
六、若同學欲放棄床位,請於9月21日前辦理退宿,則免收相關費用。欲退宿之同學請於住宿組網頁-表格下載,下載「學期前-退宿表」,填妥後交至住宿組(行政大樓3樓)辦理,2個工作天後可重新下載更新後之註冊單。相關退補宿費之標準請見: 退-補宿費規定。
住宿組
110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7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 共24床,莊敬二舍四人寢1床、莊敬三舍四人寢1床、自強六舍四人寢17床、自強九D區兩人寢2床、自強十舍單人寢1床、雙人寢2床。
女: 共13床,莊敬一舍四人寢2床、莊敬九舍四人寢2床、莊敬九舍雙人寢1床、自強九舍四人寢7床、自強十舍雙人寢1床。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306~459號,候補女生序號166~204號。(為加速後補進度,後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罄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前後補)
二、時間:9月23日(四)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僅支援IE或是Firefox瀏覽器,不要使用Microsoft Edge(極似IE)、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10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依據退補宿費標準,從110.09.23起繳交全學期3/4宿費(若已於9/23前繳納學雜費同學,需至住宿組另外開立宿費繳費單)
四、入住校園門禁
110學年度開學舊生可於110年9月1日(星期三)起遷入舍區。須配合本校防疫相關規定,規定請見:https://reurl.cc/WX4GdD
五、戶籍查驗:
(一)109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若今年已補繳戶籍資料者,無須再繳驗。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0年4月12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六、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查詢補訓方式。
七、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八、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4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雙人房)、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9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17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1床。
博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共5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48~57號。(其中有同學放棄)
碩班女生:序號86~102號。
博班男生:序號17號。
博班女生:序號6~10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床位選填時間及方式:9月16日(四)9時至16時止,請自行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0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17日(五)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繳費方式: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即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110新生並至行政大樓四樓領取學生證,後至行政大樓五樓註冊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如有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來電告。
入住時間: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9月23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故本梯次同學入住日最早訂為9月23日,若同學有即刻入住之需求,選填床位後,繳納全額住宿費後,即可入住宿舍。
五、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六、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0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