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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工作許可
自108年2月1日起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已採全面線上申辦。
113年8月26日修正僑外生工作許可最長效期為1年(須於註冊後申請)
例如:僑生完成113學年第1學期註冊後,於113年11月30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114年9月30日。
又僑外學生於114年7月31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原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114年9月30日,如僑外學生同時檢附114學年第1學期註冊證明,
經於114年8月10日核發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應自許可日起核發1年,即至115年8月9日)。
大學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工作許可期限至同年6月30日止。
若有暑修或延畢之需要,由學校或(系)所出具相關證明,或考取大學或研究所,加附由錄取學校出具該生已完成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延長許可期限至同年9月30日。
工作許可申辦網址為https://ezwp.wda.gov.tw/,請點選「僑外生工讀申請」,申請帳號後即可進行案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