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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強迫推銷
每個學期,校園內都會有一些書商,將各型各類的大書、套書,以強迫推銷的手法和過度高昂的價格,推銷給經驗不多又無經濟能力的同學。造成自己、家長與學校的困擾,請各位多加注意!
日前,一套書二萬多元的,利用課間短短的十分鐘,推銷員強拉著同學推銷購買。同學在上課壓力下,未看清就簽下合同,並付下少許訂金。看清之後,反悔不想購買。跟推銷員連絡,推銷員卻說已簽下契約,如想悔約,除訂金不退外,須負法律責任。後來,更不予回答,還掛他的電話。如此推銷,真屬不肖業者之行徑。
此種行為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中屬於訪問買賣。
依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同學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訪問買賣違反上述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提醒同學,如遇到此種情形無法處理時,或發現有類似此種校內推銷時,可以到軍訓室 (行政大樓三樓 ),或撥電話:66119、0919-099119 通報,協請教官處理,亦可聯絡校警隊請求協助(66110),本校對校內的商業性質活動,非經核準,不得進行。旨在保護同學權益及維持學術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