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0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班宿舍更換床位申請公告
一、申請對象:碩博士班可續住之現住宿生(限學位生)
二、申請時間:111年1月4日(二)上午9時至1月5日(三)下午4時止。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同學登入系統後,可選擇空床位更換,亦可與其他住宿生交換床位,更換床位一經確認,即換床成功。
申請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操作流程請參考附件一。
四、注意事項:
1. 床位更換申請,一經確認,將立即更新110學年第2學期住宿資料,舊床位視同空床開放予其他同學選填。故請同學於更換床位前,務必確定是否異動,或雙人房室友作息配合等相關事宜。
2. 雙人房之住宿生請確認所住床位號是否與系統相符。如實際居住床位號與系統顯示不符者須更換住宿床號(即床號之末位數字)。
※如寢室床位未編號,則各寢室床位編號為進入寢室時,右邊是1號床、左邊是2號床;或下舖是1號床,上舖是2號床。
3. 申請確認後,請於線上列印110學年第2學期「寢室異動申請表」。
申請表請暫時自行留存,俟後搬遷新寢室時,再送繳所屬宿舍區服務台,並依規定辦理換寢手續。
4. 搬遷至新床位時間:床位選填後,即可雙方自行協調搬遷時間,最遲請於111年2月7日(一)中午12點前完成搬遷。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110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0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1年2月7日(星期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原第一學期離宿日為1/31,因適逢除夕及春節假期,故遞延至2/7為最晚離宿日)。
C.逾期離宿:未於111年2月7日(星期一)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110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亦無需清宿,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3.原除夕前一日到初三春節留宿同學需配合集中住宿移寢,因本次考量疫情,以續住原寢為原則(春節留宿相關規定將於12月24日前公告)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住宿年限已滿,或110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1年2月7日(星期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原第一學期離宿日為1/31,因適逢除夕及春節假期,故110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遞延至2/7)。
C.逾期離宿:未於2月7日(星期一)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 住宿年限未滿,且110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10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1年2月7日(星期一)起開始遷入宿舍。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住宿輔導組
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徵才(內補,預估缺)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三、職等職稱:四職等/行政專員
四、名 額: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
五、資格條件:
1.工作資歷: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二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輔導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新生入住業務。
3.全舍區及新生舍區聯合活動籌辦。
4.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5.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6.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7.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九、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十、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2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慧珊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十三、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起聘日最早為人員離職生效日。
2.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
5.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公告時間:110年11月23日至110年12月2日
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徵才(外補,預估缺)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三、職等職稱:四職等/行政專員
四、名 額: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
五、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校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有一年工作經驗者;或碩士以上學歷者。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新生入住業務。
3.全舍區及新生舍區聯合活動籌辦。
4.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5.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6.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7.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自四職等下限33,421元起敘)
九、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十、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2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慧珊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十三、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起聘日最早為人員離職生效日。
2.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3.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4.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5.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
6.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公告時間:110年11月23日至110年12月2日
110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12次候補公告
為加速遞補作業,如具候補選填之同學欲放棄遞補資格,敬請透過校務信箱遞補通知信回覆告知,謝謝。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舍、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5床。
碩班女生: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9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154~161號。
碩班女生:序號242~248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床位選填時間及方式:11月15日(一)9時至16時止,請自行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0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11月16日(二)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當日(11月15日)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後至行政大樓五樓註冊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
2. 入校請配合防疫措施,詳見 https://reurl.cc/jgD6OL
3.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本梯次遞補宿舍者,繳交全學期二分之一宿費。
五、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六、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0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