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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班宿舍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 身份:各學年入學之新生或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博士班已住八學期者、碩士班已住四學期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 戶籍:設籍於下列限制區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僅得申請宿舍候補,住宿期限至該學年結束:台北市全區及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三) 戶籍地位於非前述限制,申請宿舍且成功分配床位者,可連續住宿至住宿期限結束: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如次學期不欲續住,敬請於學期末提出主動申請。
二、戶籍認定標準:
(一) 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申請截止日前未設籍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二) 可持身份證就近向各「戶政事務所」申請 個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每年8月初線上申請 (詳細申請時程於每年六月公告於住宿組最新消息)
四、其他分配住宿對象:
(一) 身心障礙生、清寒學生(持有社會局低收入卡),請於完成線上申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至宿舍輔導組辦理。
(二) 各學年度錄取之僑生、陸生、外籍生,保障第一年住宿(惟曾取得國內大學以上學位者,不在保障之列),請僑生、陸生、外籍新生務必於本校寄發之「學籍記載表」上勾選申請住宿,並於期限內寄回,逾期不予受理。若有任何問題,陸生與僑生請洽詢生僑組;外籍新生請洽詢國際合作事務處。
(三) 如有跨性別住宿需求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親洽住宿組辦理(分機63252)。
►作業流程
住宿組公告新學期宿舍申請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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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學生上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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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依個人需求自行上網提出申請,身心障礙生、清寒學生、現任研學會總幹事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住宿組提出申請; 僑生請逕向生僑組提出申請、 外籍新生請向國合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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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組篩選刪除不符合申請資格同學
電腦亂數、排序公布中簽、候補同學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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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籤同學進入床位選填系統選填床位分發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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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電腦依據籤號及同學志願進行床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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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上網查詢列印住宿核准通知單,
依規定時間持往各宿舍區報到進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