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資訊
國立政治大學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113.07.26
適 用 對 象 |
減 免 標 準 |
院系別
減免 項目 |
理學院 傳播學院 資管系 地政系 |
商學院 |
文學院 法學院 |
應 繳 證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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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公立校院日間部均依照本表減免數額辦理 |
應減免學費數 |
15,900 |
15,800 |
15,800 |
1.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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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減免雜費數 |
6,800 |
4,600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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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22,700 |
20,400 |
2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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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A) |
公立校院日間部均依照本表減免數額辦理 |
應減免學費數 |
15,862 |
15,718 |
15,718 |
1.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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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減免雜費數 |
3,362 |
2,290 |
2,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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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19,224 |
18,008 |
1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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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對 象 |
優 待 項 目 |
應 繳 證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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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甲A)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
1. 申請表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 3.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 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就 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 (正本驗後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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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甲D)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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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戊)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 3/10 |
1. 申請表 2.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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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或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重度、極重度(甲C)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或鑑輔會鑑定證明正影本各乙份(初次申請或剛換新證件者須帶正本與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退還) 3. 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三個月內、須詳細記事) 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須詳細記事)
*家戶年所得設有排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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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丙B)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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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丙C)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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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特殊教育法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 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
減免 4/10 之就學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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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甲C)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
1. 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副本各乙份(證明書須有社福身分別、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列冊期間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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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庚)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6/10 |
1. 申請表 2.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副本各乙份(證明書須有社福身分別、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列冊期間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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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己)(25 歲以下) |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6/10 |
1. 申請表 2. 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乙份 (正本驗後退還) 3. 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三個月內、須詳細記事) 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須詳細記事) |
注意事項:
- 依教育部規定,碩士在職進修專班學生、碩博士班之減免數額以日間部相同學院之學士班減免數額為上限。
- 優待項目大學部依本校實際收取之學費、雜費減免,碩博班依本校實際收取之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減免。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 教育部於100學年度放寬「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之減免,可依各該項規定辦理,另「原住民籍學生」則依實際修讀之學分費×0.7核給。
- (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參加教育部或本校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遭註銷資格者,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亦可辦理減免,惟另應繳交證明文件請參閱申請須知。(113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
- 檢附正本證明或文件,除戶籍謄本正本學校留存外,皆於查驗後返還學生。
- 本表未盡之處,請參照各減免辦法(要點)。
備註:
- 請先於「線上申請」內填寫申請表後,存檔後列印。
- 每年約6月及1月份公告受理學雜費減免申請,未於上述時間辦理者(含初次申請、新生入學、舊生),請於開學第1週 依生僑組最新消息公告 之學雜費減免 換單期限內 ,持 「申請表」 、「相關證明文件」至生僑組辦理「身份註記」後,2個工作天後可上網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
- 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專班)之減免數額如超出學士班數額,以學士班減免數額為上限。
- 各項公費只能擇一申請,如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勿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學產基金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退輔會退除役軍人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勞委會在職勞工就學補助….等。
- 為落實各公費只能擇一申請之政策,凡未依規辦理「減免」或「換單」, 蓄意先繳費而辦理退費者 ,恕不受理。
- 依特殊教育法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就學費用減免4/10。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相關法規: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