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學退費標準
法令依據: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條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辦理。
休 ( 退 ) 學日程 |
退費標準 |
繳費截止日(含)前完成休(退)學程序。 |
學雜費全額退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繳費截止日次日起至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完成休(退)學程序。 |
退2 / 3學雜費 (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次日起至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含)完成休(退)學程序。 |
退1 / 3 學雜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逾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申請休(退)學。 |
學雜費全數不予退還。 |
注意事項:
1.學生於繳費截止日前辦理休(退)學,不需繳費,直接辦理即可。但欲參加學生平安保險者,需繳交平安保險費,並影印繳費單據乙份給生僑組學生平安保險承辦人 (除退費外,休(退)學相關問題請洽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註冊組,代表分機 63279)。
2.學生未於本校登錄入帳帳戶者,請攜帶本人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至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出納組登錄,以利辦理退費(登錄帳戶及入帳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出納組,分機62123)。
3.學生完成休(退)學程序後,學務處生僑組將依註冊組學籍資料及出納組繳費資料主動退費,學生不需親自到生僑組辦理,退費款項會直接匯入學生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退費款項不含宿費、住宿保證金、僑生及外籍生健保費,另學生於休學當學期仍受學生團保之保障,故平安保險費不退費)。
4.宿費及住宿保證金退費,請填妥退宿申請表,並至宿舍區檢查寢室後,再到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住宿組辦理退費(宿舍相關退費問題,大學部請洽分機62222,研究所請洽分機63251)。
5.僑生、外籍生健保費退費請分別至學務處生僑組(分機63013)、國合處國際教育組(分機62040)辦理。
6.退費基準日依據本校各學年行事曆日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