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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助學金使用原則
學務處助學金使用原則
一、各單位獲配之研究生助學金及大學部學生助學金原則上不合併使用,惟若特殊原因須由學院或一級行政單位專案簽奉核准。其各別用途規範如次:
(一) 大學部學生助學金:得支付研究獎助生之學習津貼,或流用作為生活助學金,或聘僱行政助理或教學助理。
(一) 研究生助學金:得支付研究獎助生之學習津貼,或聘僱行政助理或教學助理。
二、各單位申請大學部學生助學金流用作為生活助學金,應依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執行。
助學金法規
助學金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