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1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1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男生:14床。(自強一舍、自強十舍AC棟雙人寢)
碩班女生:20床。(莊敬九舍、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紙本序號144~157號。
碩班女生:線上序號157~177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請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選填時間:1月12日(四)09時至16時止。
3.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1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4. 若選填到宿舍,111學年第2學期宿費原則將會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遞補同學請於1月18日後下載註冊單繳費即可;並可於2月1日(三)起持學生證入住宿舍區;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5. 本校宿舍門禁使用學生證通行,如112學號開頭之提早入學生,入住時尚未取得學生證,請至住宿組借用臨時門禁卡(保證金200元)。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1. 戶籍查驗
(一)111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2. 消防演練
詳閱住宿組網頁。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
111學年第2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1次候補公告
本次候補床位為111學年度第2學期床位,最早入住日為112年2月1日(三)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24床,莊敬二舍四人寢6床、莊敬三舍四人寢8床、自強九D區雙人寢2床、自強十舍雙人寢8床。
女:共24床,莊敬一舍四人寢7床(小四房)、莊敬九舍四人7床、三人寢2床、雙人寢1床、自強十舍雙人寢7床。。
一、資格:
候補男生序號463~495號。(111.08候補申請梯次)
候補女生序號477~673號。(111/9/2前回覆候補續等意願者及111.08候補申請梯次)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鑿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前候補)
二、時間:1月3日(二)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11學年第2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住宿組甄選1名學生宿舍顧問(112年1月起服務)
一、甄選資格:
1、有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具學生宿舍生活或輔導經驗者為佳。
2、若已於校內其他單位擔任兼任助理者,請勿報名。
3、歡迎身心障礙身份報名投件。
二、工作內容:
1、輪值學生宿舍服務臺,提供宿舍相關服務。
2、學生宿舍住宿生問題處理。
3、學生宿舍緊急事件處理。
三、工作時間:
輪班制,每人每月平均值班50-66小時,依實際值班需求增減;若有特殊情形,經同意亦可增減排班時數。(周六日及國定假日、寒暑假、年節皆須配合輪值)。
四、工作地點:
自強宿舍區
五、工作待遇:
依112年法定基本時薪敘薪(176元/小時),具勞健保(投保人每月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六、甄選名額:
本次預計甄選一般生1位,將視實際甄選情況調整備取人數。錄取者,需至自強宿舍區服務,並依舍區規定完成實習;備取者將依舍顧異動,另行通知遞補缺額。
七、甄選方式:
1、意者請填妥甄選報名表,於111年12月22日(四)17時前,以紙本繳交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辦公室。
2、面試時間訂於111年12月26日(一),當日面試時段將另以簡訊或校內電子郵件通知。請應試人員先行預留相關日程。
3、如有任何疑問事項,歡迎洽詢住宿組吳玲昀小姐,分機67226。
4、同學如未通過紙本審核,則不另外通知及退還甄選報名表。
5、同學若錄取後,需至宿舍顧問寢室居住。
八、甄選結果:
甄選結果預計面試後一週內公告,實際報到及錄用日(預計為112年1月3日)依作業通知為主,正取者請於報到當日攜帶在學證明、身分證(僑生請攜帶工作證)至住宿組親辦進用程序。
住宿組
學務處住宿組專案計畫人員徵才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1年12月13日至111年12月26日
一、人員區分 |
專案計畫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
四、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五、資格條件 |
1.學歷: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 2.專業技能:空間營運管理、帳務、庶務管理、經營帶領學生團隊。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軟體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熟Windows系統、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操作。)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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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工作項目 |
1.行政業務:山居學習中心空間、休閒中心空間及自強十舍餐廳租借辦法及場地維護管理、物品管理、工讀生管理、預算編列執行核銷相關事項。 2.校內外人士參訪接待導覽。 3.管理及維護山居學習中心網站。 4.協助新生書院住宿學習活動規劃辦理。 5.支援相關活動、行政事項及臨時交辦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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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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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資 |
月薪31,313元,本職缺為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新年度計畫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經遴選錄取者,擬先聘任至112年6月30日,視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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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山居學習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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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繳資料 |
1.履歷表(請用附件履歷表);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資格要求之學歷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為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通過),及相關之經歷(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勞工保險個人投保明細等)與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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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26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廷芝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專案計畫人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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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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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 本職缺經費來源為高教深耕中長期計畫,聘期至112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情況另案辦理。 2.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3. 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起聘日須待計畫經費核定表確認後聘任。 4.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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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