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本校所租用木柵社會住宅招租公告
本校所租用久康街「木柵社會住宅」目前有1戶空出,相關房型資訊如下,有需求的同學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房屋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久康街24巷36號5樓之5 |
房型 | 二房型 (至多住4人) |
戶數 | 1戶 |
建物坪數 | 30坪 |
房屋月租(含管理費) | 23,600元 |
押金(兩個月租金) | 47,200元 |
家電配備 | 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僅臥室提供) |
可承租起訖日 | 111年3月0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期滿可續租) |
申請期間 | 111年2月11日起至111年2月18日止 |
申請資格 |
本校在校學生 |
聯絡人 |
劉老師 ( 29393091轉63030;lynette@nccu.edu.tw) |
※ 承租人須組隊申請,並共同負擔傢俱租賃及每月水電瓦斯網路等費用。
※ 申請人數超過一組時,擇期舉辦抽籤,逾期無人申請,即改為先到先得制。
※ 承租隊伍須自行協調租金及各項費用之分攤方式,並由代表人負責收取及繳納結清。
※ 房屋租金為季繳,故首期須繳付一個月租金及押租保證金兩個月,共計三個月租金,後續依學校通知期限繳付各期租金。
※ 久康街木柵社會住宅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s://osa.nccu.edu.tw/tw/住宿輔導組/莊敬外舍拆建替代方案/木柵久康街社會住宅_政大中繼宿舍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住宿組劉月雲老師(29393091#63030),謝謝。
住宿輔導組 敬啟
110學年第2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女: 共17床,莊敬一舍四人寢2床、莊敬九舍四人2床、三人1床、莊敬九舍雙人寢1床、自強九舍四人寢7床、自強十舍雙人寢3床(安居寢室1床)、自強十舍單人寢1床。
本次女生候補床位開放安居宿舍床位,請欲選填該區域床位者,請先詳讀公告說明--https://reurl.cc/gznMM7
*考量目前國內疫情趨緩,且因等待宿舍候補學生仍多,故擬自110年10月28日起調整B棟一樓部份安居宿舍床位,作為本學年度候補使用。
惟入住該區域住宿生,若疫情擴大,安居宿舍不足時,需立即配合移寢至其他宿舍空床位,無法保障挪至相同等級寢室,以上說明。
一、資格:
候補女生序號858~890號。[紙本登記候補序號]
[候補男生序號已候補完畢]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罄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前候補)
二、時間:2月15日(二)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僅支援IE或是Firefox瀏覽器,不要使用Microsoft Edge(極似IE)、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三、宿費繳納:
若已選填到宿舍,請於2/16(三)~2/17(四) 16:30前至住宿組領取繳費單至出納組現金繳費,繳費後即可憑繳費憑證入住。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查詢補訓方式。
五、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111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
111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詳如附件一)。
二、受理對象:本校清寒或遭遇重大變故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期限:2月14日至2月25日(五)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並請導師及系主任簽註意見核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徐慧珊老師;分機62228)。
五、通過審核之同學,住宿期限為111學年(自111年9月至112年6月);碩博士班學生以提供兩人房為原則,住宿期間納入研究生住宿期限內。
六、下列身份之同學為保障住宿,無須重覆提出申請:
1. 持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核發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之清寒學生。
住宿輔導組
補充說明:
「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國檔各類全家所得總歸戶清單」(含本人、直系血親) 檔案參考如下: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10學年第1學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受理時間延長公告(延長至2月15日17時)
一、校外租金補貼申請受理時間已於111年1月31日截止,考量部分同學未能及時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故特將申請受理時間延長至111年2月15日(二)17時止,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住宿組公告如: 110學年第1學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作業 (已截止)
三、若有其他疑問,請洽住宿組承辦人劉月雲( lynett@nccu.edu.tw;電話:02-823-72349 / 0911-670-635 )
110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請本次遞補成功之同學暫勿列印註冊單繳費,待1月27日註冊單更新住宿費用後再繳納。
學校系統登入帳號為同學之學號;一般生預設密碼為含英文字母之身份證前6碼;例如:身份證字號A123456789,密碼即為A12345;僑生及外籍生:預設密碼為nccu+出生月日共8碼;例如:出生月日為0325,密碼為nccu0325)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男生:17床。(自強一舍、自強十舍AC棟雙人寢)
碩班女生:17床。(莊敬九舍、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紙本序號188-204號。(附件1號~17號)
碩班女生:紙本序號269-285號。(附件1號~17號)
(查詢候補序號可見附件檔案,尚未遞補成功之同學,預計開學前均會遞補上宿舍)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選填時間:1月24日(一)9時至16時止。
3.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0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4. 若選填到宿舍,110學年第2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於1月27日後下載註冊單繳費即可。同學可於2月8日(二)起持學生證入住宿舍區;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5. 本校宿舍門禁使用學生證通行,如111學號開頭之提早入學生,入住時尚未取得學生證,請至住宿組借用臨時門禁卡(保證金200元)。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1. 戶籍查驗
(一)110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2. 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11年3月30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