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0學年第2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本次候補床位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床位,最早入住日為111年2月8日
目前空出之床位:
女: 共32床,莊敬一舍四人寢11床、莊敬九舍四人6床、莊敬九舍雙人寢1床、自強九舍四人寢8床、自強十舍雙人寢6床(安居寢室3床)。
本次女生候補床位開放安居宿舍床位,請欲選填該區域床位者,請先詳讀公告說明--https://reurl.cc/gznMM7
*考量目前國內疫情趨緩,且因等待宿舍候補學生仍多,故擬自110年10月28日起調整B棟一樓部份安居宿舍床位,作為本學年度候補使用。
惟入住該區域住宿生,若疫情擴大,安居宿舍不足時,需立即配合移寢至其他宿舍空床位,無法保障挪至相同等級寢室,以上說明。
一、資格:
候補女生序號808~857號。
[候補男生序號已候補完畢]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罄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前候補)
二、時間:1月25日(二)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僅支援IE或是Firefox瀏覽器,不要使用Microsoft Edge(極似IE)、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三、宿費繳納:
若已選填到宿舍,110學年第2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1月27日後上網確認宿費是否已列入學雜費註冊繳費單。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查詢補訓方式。
五、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度暑期營隊申請學生宿舍作業須知
一、因受疫情影響,請各營隊申請單位遵照辦理:
1、以下身分不得參加營隊活動:居家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或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覺異常者(以上對象含工作/活動人員及學員),違者將立即取消住宿資格且不再受理該單位暑期營隊床位申請。
2、營期前若因政府機關發佈停止大型或群聚活動時,本組得強制停止各項營隊住宿事宜,並依規定辦理退費。
3、營隊入住後,若因流感等疫病有群聚感染現象,將依「暑期營隊申請學生宿舍作業須知」辦理退宿。
4、相關營隊防疫措施請詳見暑期營隊防疫措施附件。
二、本學年暑期營隊申請作業:
1、申請對象:本校行政單位及學生社團,非本校單位不予受理。
2、宿舍開放營隊住宿時間:111年7月5日至8月20日止。
3、線上申請時間:
(1)第一階段(行政單位):111年3月9日起至5月1日。
(2)第二階段(系學會、學生社團):111年3月14日起至5月1日。
4、開放營隊住宿區域為山上自強5-9舍,如遇修繕工程,須配合調整床位;欲申請自強十舍床位,請另行簽核辦理。
三、暑期營隊聯繫窗口:住宿組陳哲良先生(分機62222)。
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徵才(內補)-第二次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1年01月15日至111年02月08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
四、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五、資格條件 |
1.工作資歷:現任本校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二年以上之一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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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工作項目 |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住宿生手冊編印。 3.宿舍各項學習活動及生活教育規劃實施。 4.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5.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6.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7.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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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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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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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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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繳資料 |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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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1年02月08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慧珊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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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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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 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4.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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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月15日 |
110學年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辦理。
一、申請資格:
(一) 符合當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申請身分資格請務必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QA-申請資格篇(附件四)】
(二)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四)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五)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申請期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1年3月18日(一)17點止,繳交至學生事務處住宿組,逾期不予受理。
三、補貼額度:
(一)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二)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詳附件2補貼說明),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四、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繳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一) 申請書(詳附件一)。
(二) 租賃契約影本,依教育部規定(詳附件二)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間。【請檢附完整契約,請勿只列印上述範圍】
(三) 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請續看第5點說明,其主要用途如未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請另參閱教育部訂頒審核作法(詳如附件三)。
(四) 學生本人於學校登入存摺帳號(只接受郵局或一銀)。
(五) 請先確認承租處的坪數大小。
五、補充說明:
(一)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1. 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二) 110學年度第2學期按時程預計於111年7月中下旬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
(三) 申請同學請務必詳閱申請書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四) 建議學生申請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妥善與出租人(房東)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溝通為宜。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房東亦可申請公益出租人的資格,辦理綜合所得稅減免補助。【公益出租人相關規定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窗口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
**唯租賃所得未主動辦理納稅之房東,教育部表示:未來不排除「稅捐機關」向教育部申調相關補助計畫,以列入房東租賃所得稅之收繳。
(五)出租人(房東)可以不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但若想適用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出租人(房東)必須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意即房東可以是屋主的代理人,但只有房東就是屋主本人時,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詳如附件四)。
本組承辦人:陳哲良先生,信箱:63252@nccu.edu.tw 電話02-29393091轉62222。
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徵才(外補)-第二次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外補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1年01月15日至111年02月08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
四、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五、資格條件 |
1.學歷:大學校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 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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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工作項目 |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住宿生手冊編印。 3.宿舍各項學習活動及生活教育規劃實施。 4.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5.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6.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7.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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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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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自三職等下限30,109元起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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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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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繳資料 |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資格要求之學歷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為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通過),及相關之經歷與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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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1年02月08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慧珊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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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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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 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5.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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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