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0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4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雙人房)、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9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17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1床。
博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共5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48~57號。(其中有同學放棄)
碩班女生:序號86~102號。
博班男生:序號17號。
博班女生:序號6~10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床位選填時間及方式:9月16日(四)9時至16時止,請自行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0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17日(五)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繳費方式: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即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110新生並至行政大樓四樓領取學生證,後至行政大樓五樓註冊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如有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來電告。
入住時間: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9月23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故本梯次同學入住日最早訂為9月23日,若同學有即刻入住之需求,選填床位後,繳納全額住宿費後,即可入住宿舍。
五、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六、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0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6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26床,莊敬二舍四人寢1床、自強六舍四人寢18床、自強九D區兩人寢4床、自強十舍單人寢1床、雙人寢2床。
女:共13床,莊敬一舍四人寢2床、莊敬九舍四人寢2床、自強九舍四人寢8床、自強十舍雙人寢1床。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203~305號,候補女生序號131~165號。(為加速後補進度,後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罄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前後補)
二、時間:9月14日(二)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僅支援IE或是Firefox瀏覽器,不要使用Microsoft Edge(極似IE)、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10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若已於9/14前繳納學雜費同學,需至住宿組另外開立宿費繳費單)
四、入住校園門禁
110學年度開學舊生可於110年9月1日(星期三)起遷入舍區。須配合本校防疫相關規定,規定請見:https://reurl.cc/WX4GdD
五、戶籍查驗:
(一)109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若今年已補繳戶籍資料者,無須再繳驗。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0年4月12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六、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查詢補訓方式。
七、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八、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因璨樹颱風來襲,為安全考量,9月12日宿舍區搬遷作業暫停一日
因璨樹颱風來襲,台北市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為安全考量,9月12日宿舍區搬遷作業暫停一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另提醒住宿同學做好預防颱風豪雨之準備:
1. 颱風豪雨期間,非必要請勿外出,適當關閉寢室對外窗戶,以防豪雨潑灑入內。
2. 請注意於宿舍內之用水、用電安全。
3. 備妥個人藥物及食物,並隨時留意中央氣象局與地方政府之災害應變中心資訊。
4. 宿舍或寢室內若遇任何突發狀況,請冷靜應對、確保自身安全,並依宿舍所附緊急通訊表,通知宿舍執勤人員及校安中心進行後續處置。
防颱有準備,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祝大家平安健康 防疫不忘防颱。
學務處住宿組
110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雙人房)共8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24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2床。
博班女生:莊敬九舍共1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40~47號。
碩班女生:序號62~85號。
博班男生:序號15~16號。
博班女生:序號5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9月7日(二)9時至16時止
3.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0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8日(三)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0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若已選填到宿舍,110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於9月10日後上網列印新的註冊單;若同學已完成註冊單繳費,請至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
舊生可於選填翌日遷入宿舍;新生可於9月10日遷入宿舍。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