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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112年農曆春節 (112/1/20~112/1/24)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111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1年12月16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1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2年1月31日(二),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2年1月31日(二)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2年農曆春節 (112/1/20~112/1/24)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111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前一日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3.除夕前一日到初三春節留宿同學需配合集中住宿移寢,春節留宿相關規定將於12月23日(五)前公告。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住宿年限已滿,或111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1年12月16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1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2年1月31日(二)。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2年1月31日(二)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2年農曆春節 (112/1/20~112/1/24)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2.住宿年限未滿,且111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11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2年2月1日(三)起開始遷入宿舍。
政治大學學生因確診返家居隔之防疫計程車車資補助申請(僅適用111/11/14日至112/2/28日)
自111學年第2學期起,因教育部已不再補貼返家車資,同學必須自行負擔,本案將受理至112年2月28日。
一、本案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7日修正之「大專院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補助內容:
(一) 為協助確診學生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教育部前函同意提供返家居隔之防疫計程車車資補助。
(二) 車資補助為搭乘防疫計程車返家之車資(不含家人親友自行開車載送之相關費用)。
三、補助對象:自111年11月14日起,本校學生因確診返家進行居家照護,並經學校或衛生單位列為匡列名單者。
四、補助方式:
(一) 為利即時提報教育部,請同學先至「政治大學確診者居隔防疫計程車車資補助申請(111年11月14日起)」網頁填寫資料,並上傳:
1.防疫計程車車資收據
2.政府所開立之居隔單 (本校匡列者免提供)
(二) 線上填報後,請至住宿組填寫切結,並將「防疫計程車車資收據」正本及「居隔單」副本(本校住宿生免提供)送至住宿組。
五、申請者務必於本校登記過本人之「第一銀行」或「郵局」帳號,始得進行登記; 本案待教育部撥款本校入帳後,將造冊補助申請者。
六、本案將持續至教育部宣布補助終止時;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住宿組曾偉哲老師(校內分機63251)
住宿輔導組
有關本校111年11月14日起之學生宿舍防疫資訊,敬請知悉配合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7日修正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本校住宿生確診與密切接觸同學防疫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住宿生確診:
1、本地生以返家隔離為原則,境外生與離島生移入校外檢疫所或學校照護宿舍進行5天居家隔離。
2、5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得離開隔離場所,也不得入班上課。
(二)住宿生因室友確診為密切接觸者:
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進行【0+7自主防疫方案】,7日自主防疫期間,境外生與離島生將移寢至本校照護宿舍;本地生除原住宿於本校一人一室獨立衛浴者得留原寢之外,其餘本地生仍應返家7日,返家前請至服務台領取快篩劑。
二、住宿生確診通報及移寢隔離宿舍須知:
(一) 住宿生確診者(及快篩陽性者)請盡速通知各宿舍服務台,並至INCCU進行確診通報。
(二) 台生請聯繫家長或搭乘防疫計程車返家居隔,境外生及離島生如需進行隔離,將由學校安排入住隔離場所,並請自行準備行李、盥洗物品、床墊及冷氣卡後移寢至隔離場所;如需協助代訂餐點,請於入住前繳交餐點代訂費用(每日三餐250元,屆時再視同學訂餐狀況退款)。
三、請同學配合政策宣導,保護自我健康,維護舍區防疫措施。
住宿輔導組
防疫計程車車資補助與結報作業說明(111年11月14日)
一、110學年防疫計程車車資補助依據本案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235號函文辦理;111學年補助依據111年10月7日公布之「大專院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11月7日修正辦理。
二、本案因申請人數較多,且申請者需至住宿組填寫切結書、並繳納收據正本,故採分批結報作業。金額將全額補助,惟核對入帳流程較繁複,結報後通常需要3周至4周,入帳當日會收到校務EMAIL通知。
三、造冊結報時間:
第一批:110學年計程車車資補貼(搭車時間4/26至8/31)受理申請至9月30日止,已於10月11日完成結報。
第二批:搭乘時間9月1至10月12日之計程車車資補助,開放申請時間至10月30日止,預計11月第1周進行結報。
第三批:搭乘時間10月13至11月13日之計程車車資補助,開放申請時間至11月30日止,預計12月第1周進行結報。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住宿組 曾老師(校內分機63251)
住宿輔導組
111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8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十舍(雙人房)共5床。
碩班女生:自強十舍(雙人房)共14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99-104號。(其中一人放棄)
碩班女生:序號104-117號。
博班同學如有住宿需求,請聯繫住宿組。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10月24日(一)9時至15時止
3.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1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10月25日(二)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當日即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後至行政大樓五樓出納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
2.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本梯次遞補宿舍者,10月24日起入住宿舍,繳交全學期二分之一宿費。
3. 因本次遞補房型均相同,如被通知遞補同學有即刻入住之需求,10月21日前可直接來住宿組辦理,惟依據本校退補宿舍標準,仍須繳納學期宿費四分之三。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