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短期兼任宿舍防疫機動人員(9.10月)
一、工作項目:
(一)隔離寢室及檢疫寢室簡易清消(提供防護裝備)
(二)收取隔離寢室及檢疫寢室垃圾
(三)隔離寢室及檢疫寢室送餐及生活用品(不會與確診或居隔同學接觸)
(四)服務台輪值
(五)其他防疫機動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
(一)班別為周二至周六,分為
上午班8時至17時、
下午班12時至21時(中間休息1小時);
休息日及例假日為周一、周日。
(二)班別為周日至周四,分為
上午班8時至17時、
下午班12時至21時(中間休息1小時);
休息日及例假日為周五、周六。
三、時薪191元,最高每月時數可達160小時,學歷不拘
四、工作期間:111年9月至10月
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25日下午5點前, 有意願者請將簡歷電子檔,
信件主旨[應聘住宿組短期防疫機動人員] dorm@nccu.edu.tw ,
聯絡人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組劉月雲小姐(分機63030)/徐慧珊(分機62228)。
合格者另排時間面談。
宿舍防疫提醒事項0915
各位同學:你好
近來COVID-19疫情日漸升溫,為了維護舍區公共健康與防疫安全,在此提醒各位同學注意以下的防疫事項:
一、台生之住宿生確診者與密切接觸者:
(一) 因校內防疫宿舍有限,台生不論是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包括「0+7」及「3+4」方案),都以返家隔離為原則,請聯繫家長接送回家裡進行居家隔離。
(二) 如果家長不便親自接送的話,確診者或「3+4方案」的密切接觸者,須搭乘防疫計程車返家居隔,返家的防疫計程車車資,可於居隔結束後向住宿組申請補貼車資。
(三) 密切接觸者於返家之前,請至服務台領取兩劑快篩試劑(山上於自強十舍服務中心,山下於莊敬內舍服務台)。
二、境外生或離島生之住宿生確診者與密切接觸者:
(一) 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均請聯繫舍區輔導人員安排入住防疫寢室。
(二) 因宿舍區為公共區域,生活空間非常緊密,故確診者與密切接觸者,在防疫宿舍居家隔離七日期間(包括密切接觸者的「0+7」及「3+4」方案),均不得離開防疫宿舍,也不得返回原來宿舍、亦不得入班上課。
(三) 入住防疫宿舍期間,請自行準備行李、盥洗物品、床墊及冷氣卡後移寢至隔離宿舍;如需協助代訂餐點,請於入住前繳交餐點代訂費用8日共2,000元(每日三餐250元,屆時再視同學訂餐狀況退款)
由於宿舍屬於同學生活活動空間,為了落實防疫政策,確保住宿同學安全與健康,敬請大家配合與體諒。
敬祝
健康平安
學務處住宿組 關心您
111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4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舍(雙人房)、十舍AC棟(雙人房)共11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十舍BD棟(雙人房)共16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62~72號。
碩班女生:序號63~78號。
博班同學如有住宿需求,請聯繫住宿組。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9月14日(三)9時至15時止
3.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1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15日(四)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即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後至行政大樓五樓註冊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如有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來電告。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
111學年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辦理。
1.申請資格:
(1) 符合當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申請身分資格請務必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QA-申請資格篇(附件四第1頁)】
(2)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5)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2.申請期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四)17點止,繳交至學生事務處住宿組,逾期不予受理。
3.補貼額度:
(1)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2)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至3,000元租金(詳附件四第17頁),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111-1學期新生僅核發111年9月至112年1月止,計5個月。
4.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繳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1)申請書(詳附件一)。
(2) 租賃契約影本,依教育部規定(詳附件二)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間。【請檢附完整契約,請勿只列印上述範圍】
(3) 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請續看第5點說明,其主要用途如未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請另參閱教育部訂頒審核作法(詳如附件三)。
(4) 學生本人於學校登入存摺帳號(只接受郵局或一銀)。
(5) 請先確認承租處的坪數大小。
5.補充說明:
(1)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 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2) 111學年度第1學期按時程預計於112年1月中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
(3) 申請同學請務必詳閱申請書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4) 建議學生申請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妥善與出租人(房東)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溝通為宜。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房東亦可申請公益出租人的資格,辦理綜合所得稅減免補助。【公益出租人相關規定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窗口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
**唯租賃所得未主動辦理納稅之房東,教育部表示:未來不排除「稅捐機關」向教育部申調相關補助計畫,以列入房東租賃所得稅之收繳。
(5)出租人(房東)可以不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但若想適用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出租人(房東)必須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意即房東可以是屋主的代理人,但只有房東就是屋主本人時,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6.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詳如附件四)。
本組承辦人:陳哲良先生,信箱:63252@nccu.edu.tw 電話02-29393091轉6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