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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徵才公告-第二次(預估缺-內補)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才公告(預估缺-內補)
公告時間:112年12月19日至112年12月25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四職等/行政專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
四、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五、資格條件 |
1.工作資歷: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二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輔導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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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工作項目 |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 2.全舍區聯合活動業務。 3.統籌學生宿舍生活服務團業務。 4.硬體設備規劃及水電控管。 5.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6.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7.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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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另須配合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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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法及本校約用人員校內甄審作業細則略以,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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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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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繳資料 |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2-2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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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廷芝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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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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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起聘日最早為人員離職生效日(預計113年1月22日出缺)。 2.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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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
112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班宿舍更換床位申請公告
一、申請對象:碩博士班可續住之現住宿生(限學位生)
二、申請時間:113年1月3日(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同學登入系統後,可選擇空床位更換,亦可與其他住宿生交換床位,更換床位一經確認,即換床成功。
申請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操作流程請參考附件一。
四、注意事項:
1. 床位更換申請,一經確認,將立即更新112學年第2學期住宿資料,舊床位視同空床開放予其他同學選填。故請同學於更換床位前,務必確定是否異動,或雙人房室友作息配合等相關事宜。
2. 雙人房之住宿生請確認所住床位號是否與系統相符。如實際居住床位號與系統顯示不符者須更換住宿床號(即床號之末位數字)。
※如寢室床位未編號,則各寢室床位編號為進入寢室時,右邊是1號床、左邊是2號床;或下舖是1號床,上舖是2號床。
3. 申請確認後,可於線上列印112學年第2學期「寢室異動申請表」,俟後搬遷新寢室時,再送繳所屬宿舍區服務台,並依規定辦理換寢手續。
4. 搬遷至新床位時間:床位選填後,即可雙方自行協調搬遷時間,最遲請於113年1月31日(二)中午12點前完成搬遷。
住宿輔導組
112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12/15截止)
113年農曆春節 (113/2/7~113/2/12)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112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2年12月15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2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3年1月31日(三),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3年1月31日(三)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3年農曆春節 (113/2/7~113/2/12)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112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前二日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3.除夕前二日到初三春節留宿同學需配合集中住宿移寢,春節留宿相關規定將於12月29日(五)前公告。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住宿年限已滿或112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2年12月15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2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3年1月31日(三)。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3年1月31日(三)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3年農曆春節 (113/2/7~113/2/12)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2.住宿年限未滿,且112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12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3年2月1日(四)起開始遷入宿舍。
112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9次候補通知(本學期最後一次線上候補)
因近期中考,空床出缺機率減少,遞補作業將改採直接通知之方式,遞補成功之同學請直接來住宿組選填床位,以加速候補作業;
遞補進度請見住宿組最新消息置頂之候補進度文章。
候補序號查詢路徑:請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 愛政大→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 → 資訊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 碩博士班申請結果查詢。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單/雙人房)及自強十舍(雙人房)共9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及自強十舍(雙人房)共9床。
博士班同學如有遞補宿舍需求,請直接聯繫住宿組。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紙本序號107~115號。
碩班女生:線上序號85~93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10月18日(三)9時至15時止。
3.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2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10月19日(四)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翌日(10月19日)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後至行政大樓五樓出納組繳費完畢後,10月21日(六)起即可入住宿舍。
2.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10月21日(含)後遞補入住宿舍者,繳交全學期二分之一宿費;遞補同學如要提早於10月21日入住,依據前項標準,仍需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2年8月9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112 學年度新住宿學生教育訓練暨消防演練講習注意事項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