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僑生】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
勞動部於104年7月8日公告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並自104年7月3日受理申請。
凡自我國大學以上畢業之僑外生若欲留臺工作,將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及特殊專長等8個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始核發聘僱許可(符合規定資格者,得不受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47,971元之限制)。
公告內容如下:
一、申請期間及許可數額:
(一)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至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止,許可數額為1,200名。
(二)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至中華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許可數額為2,500名。
(三)申請聘僱經數額評點制取得聘僱許可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不計入前2款數額。
二、適用對象:
(一)外國人資格: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僑外生。
(二)雇主條件:符合審查標準第4條規定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三、評點項目、內容及等級、點數及應備文件:如附表。
四、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二)經本部審核評點結果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許可數額內之符合資格者,由本部核發聘僱許可。
五、聘僱許可核發原則:
(一)本部依據申請案之受理日期依序審核,符合資格之申請案,於許可數額內核發聘僱許可;另於額滿之日申請且符合資格者,亦得核發聘僱許可。
(二)申請案若有文件不齊待補件(正)之情形,需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需重新提出申請。若補件(正)期限內許可數額已額滿,則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倘仍有申請聘僱許可之需求,依審查標準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規範辦理。
(三)聘僱許可核配之數額,以許可人數為基準。若雇主提前終止聘僱契約,已核發之數額不再釋出提供申請;已取得聘僱許可之僑外生,其新雇主申請案之聘僱許可不列入許可數額。
(四)聘僱許可之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
六、受理單位及地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郵寄或親送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其他詳情請參閱勞動部網頁。
【僑生】勞動部修正僑外生每週工作時數規定
勞動部於104年6月17日修正就業服務法於第50條規定,
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公告網頁: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15033
如有問題請洽生僑組陳小姐,校內分機63013
【僑生】104年暑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104年暑期僑生工作許可證開放統一申請受理,
受理時間7月20日(一)至7月22日(三)中午12點,請把握時間申請。
欲申請之同學請備妥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送交至生僑組辦理:
(1) 申請書(可至生僑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 學生證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並至註冊組加蓋103-2註冊章(延畢同學請附補修學分證明)
(3) 居留證影本(持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如有辦理延長請含加簽部分)
(4) 護照影本
(5) 100元現金
逾期未送件者於學期中仍可申請,但須自行寄送申請文件。
本次申請工作證有效期間為104年7月下旬至104年9月30日。
★除寒暑假外,工作時間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並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
校外急難慰助
1.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金 :需檢附【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單資料】
適用對象:
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但不包括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或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濟助對象:因家庭經濟突遭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大學部學生(不含公費生、研究生、休退學學生)。
申請條件: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 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濟助項目: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費等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 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相關訊息亦可逕行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慈善志業查詢下載(網址 https://www.ht.org.tw/ )
3.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急難事故助學金
申請對象:
1. 設籍 臺東縣 6 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 轄內 國民中學、高中職等學校及前 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 學生 。
2. 上述學生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 含災害 、 經濟變故 、 傷亡等 、 家庭 負擔家計 人員 非自願性失業 、 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 等經濟困難者 ,由導師協助證明。
申請方式與程序: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教育處申請辦理。
※文件下載: 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及所需文件。
辦法及申請表
4.中華民國諸聖功德會急難救助辦法及個案轉介申請資訊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1日臺教秘(五)字第1090072841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諸聖功德會以辦理急難救助、喪葬補助、關懷弱勢心理輔導、災害急難補助、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為宗旨,持續關懷弱勢民眾,本校學生如因家庭突遭逢變故致生活陷困、或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等困難情事,可由本組轉介申請該會急難救助。
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該會諮詢(謝宗輝總幹事,聯絡電話:04-8801341)。(辦法&申請表)
主 旨:孩子是家庭與社會未來的希望,為我們一起幫助孩子就學,慈濟基金會推出擴大助學關心社會家庭困頓方案,歡迎個人、社區、學校提報申請。
內 容:五十四年來,在證嚴法師的帶領下,慈濟人的慈善關懷足跡未曾停歇。因應新冠病毒疫情在臺灣及全球帶來社會經濟層面的衝擊,慈濟基金會秉持「教育不能等,孩子是家庭與社會未來的希望」的理念,希望和學校老師們、鄉鎮區村里長或社區人士,共同關心經濟有困之家庭,讓孩子求學之路不中斷。
說 明:提報方式:為表尊重,提報前,請先取得家庭同意,並告知將由慈濟志工前往拜訪關懷,依家庭實際之所需予以適切之協助。
6.財團法人臺北市傳德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救助對象: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
申請條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濟助項目: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長期扶貧。
相關訊息亦可逕行至傳德慈善基金會查詢下載(網址 https://www.bliss.foundation )
7.高雄市會計師公會 關懷高雄市在學學生(須為會計相關科系)之急難協助金補助(限大學部在學學生)
【目的】本會為關懷本市之弱勢家庭學生,因突逢變故致生活、就學陷入困境,期能給予 即時幫助,協助其度過急難,特訂定本急難協助金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補助辦法 J )。
【適用對象及急難事由】
(一)本補助辦法之適用對象,以本國籍之在學學生為限,包括如下:
1.設籍於本市之高中(職)學生。
2.就讀大專院校之會計科系學生且該生設籍於本市者。
3.本市轄區所在之大專院校會計相關科系之學生。
(二)前述適用對象有以下之急難事由者:
1.經濟弱勢之個人或家庭,其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等。
2.或其他意外事件發生,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而影響就學者。
(三)本補助辦法不適用於研究所、博士班、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25 歲以上、年度家戶所得新台幣 100 萬(含)以上,或家戶不動產價值合計達 新台幣 750 萬元以上之學生。
申請辦法&申請表件 (辦法修訂112.04.18)
8.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計畫
詳內容 (生僑組>最新消息) 申請期限至109/11/30止(經費用罄即公告停止收件)
9.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受理申請
一、該會以關懷弱勢辦理「急難救助、喪葬補助、關懷弱勢心理輔導、災害急難補助、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為宗旨,如因家庭突遭逢變故致生活陷困、或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等困難情事,皆可轉介申請該會急難救助。
二、旨揭個案轉介申請表亦可線上填寫表單,或連繫學務處生僑組,以便上線填報。。
三、請貴單位社工協助急難個案申辦該會急難救助,承辦人員填寫轉介之個案表單後,請與該會電話確認是否填妥申請資料(聯絡電話:04-24810389;電子信箱:longshunshing201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