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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学退费标准

法令依据: 依据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第15条之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退费基准表办理。

( 退 ) 学日程

退费标准

缴费截止日()前完成休(退)学程序。

学杂费全额退费(不含学生平安保险费)
(
宿费等退费请详阅注意事项 4 5 6)

缴费截止日次日起至学期1 / 3退费基准日完成休(退)学程序。

退2 / 3学杂费 (不含学生平安保险费)
(
宿费等退费请详阅注意事项 4 5 6)

学期1 / 3退费基准日次日起至学期2 / 3退费基准日()完成休(退)学程序。

退1 / 3 学杂费(不含学生平安保险费)
(
宿费等退费请详阅注意事项 4 5 6)

逾学期2 / 3退费基准日申请休(退)学。

学杂费全数不予退还。

注意事项:

1.学生于缴费截止日前办理休(退)学,不需缴费,直接办理即可。但欲参加学生平安保险者,需缴交平安保险费,并影印缴费单据乙份给生侨组学生平安保险承办人 (除退费外,休(退)学相关问题请洽行政大楼四楼教务处注册组,代表分机 63279)

2.学生未于本校登录入帐帐户者,请携带本人第一银行或邮局帐户至行政大楼五楼总务处出纳组登录,以利办理退费(登录帐户及入帐相关问题请洽总务处出纳组,分机62123)

3.学生完成休(退)学程序后,学务处生侨组将依注册组学籍资料及出纳组缴费资料主动退费,学生不需亲自到生侨组办理,退费款项会直接汇入学生第一银行或邮局帐户。(退费款项不含宿费、住宿保证金、侨生及外籍生健保费,另学生于休学当学期仍受学生团保之保障,故平安保险费不退费)

4.宿费及住宿保证金退费,请填妥退宿申请表,并至宿舍区检查寝室后,再到行政大楼三楼学务处住宿组办理退费(宿舍相关退费问题,大学部请洽分机62222,研究所请洽分机63251)

5.侨生、外籍生健保费退费请分别至学务处生侨组(分机63013)、国合处国际教育组(分机62040)办理。

6.退费基准日依据本校各学年行事历日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