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4年各縣市機車駕訓與道路安駕訓練補助說明
台北市114年機車駕訓與道路安駕訓練補助說明
網址:https://www.dot.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3C554F5F7D7C0995
台中市114年機車駕訓與道路安駕訓練補助說明
網址:https://tmv.thb.gov.tw/cp.aspx?n=12278
南投縣114年機車駕訓與道路安駕訓練補助說明
彰化縣114年機車駕訓與道路安駕訓練補助說明
網址:https://tmv.thb.gov.tw/cp.aspx?n=12278
高雄市114年機車駕訓與道路安駕訓練補助說明
網址:https://khcmv.thb.gov.tw/cp.aspx?n=12054
桃園市114年機車駕訓與道路安駕訓練補助說明
學安組114年度學生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學生安全輔導組114年度學生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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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
時間 |
地點 |
活動內容 |
報名連結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題講座 |
114.3.311200-1400 |
行政大樓7-1會議室 |
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楊立勤社工師,蒞校演講「癮」藏的試誘~新興毒品的危害與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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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視校園安全,逗陣LINE 相挺原創貼圖競賽 |
114.3至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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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網際網絡與日常生活,辦理校園安全競賽活動,鼓勵教職員工生展現創意,投入學校公共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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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教育專題講座─面對校園霸凌的法律防身術 |
114.4.81200-1330 |
行政大樓7-1會議室 |
邀請劉衡律師蒞校針對校園霸凌法規程序與實例實施專題演講 |
https://reurl.cc/AMqNLQ |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講座 |
114.4.161200-1330 |
行政大樓7-1會議室 |
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安全教育巡迴宣講,由教育部指派專業講師蒞校實施交通安全宣導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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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災害防救專題講座 |
114.4.241200-1330 |
行政大樓7-1會議室 |
邀請朱春成老師蒞校針對災害防救實施專題演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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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四防齊心,校園安心」—防制詐騙宣導活動 |
114.4.241310-1500 |
學思樓040302 |
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安全教育巡迴宣講,由教育部指派專業講師蒞校實施防制詐騙宣導講座 |
入班宣教 |
防制詐騙宣導活動 |
114.4.28
1610-1700 |
學思樓40104 |
邀請文山區指南派出所警員蒞校實 施詐騙手法及預防宣導講座 |
入班宣教 |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講座 |
114.5.21200-1330 |
行政大樓7-1會議室 |
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安全教育 巡迴宣講,由教育部指派專業講師蒞校實施交通安全宣導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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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機智拒毒生活 ─校園巡迴特展』 |
114.5.5至114.5.9 |
行政大樓2樓大廳 |
舉辦『機智拒毒生活 ─校園巡迴特展』活動,透過不同形式的巡迴展覽及多元互動的科技展具開發,提供本校師生及鄰近中小學學校進行反毒宣導 |
無需報名 |
校園霸凌防制教育專題講座 |
預訂114年10月 |
行政大樓7-1會議室 |
規劃邀請心理諮商師蒞校,針對校園霸凌事件當事人遇處及當事人親友應如何從旁協助等議題實施專題演講 |
尚未開放報名 |
人身安全及反詐騙專題講座 |
預訂114.10.11200-1330 |
行政大樓7-1會議室 |
預訂邀請文山一分局警官蒞校,針對人身安全及反詐騙實施專題演講 |
尚未開放報名 |
加強「校內外救助管道」宣導
各位師長及同學們好:
教育部為提升校園安全防護並確保事件發生時得以即時應處,各位師生如遇突發事故,
除了可電洽學安組(0919-099199)及駐警班(02-29387129)外,
亦可下載「警政APP」服務,功能計有「110雲端視訊報案」、「165反詐騙」、「113保護專線」、
「防制酒駕呼叫計程車服務」、「警廣即時路況報導」、「失蹤車輛」、「查捕逃犯」、「失蹤人口」
及「受理案件查詢」等九項服務,請各位師生多加下載利用。
學安組關心您
我拒菸我驕傲!(2023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
菸害防制 (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22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1 戒菸教育,分為在學戒菸教育、非在學戒菸教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
2 前項矯正機關戒菸教育之對象,以收容人為限。
第 3 條
1 在學或矯正機關戒菸教育,由各該學校或矯正機關辦理;非在學戒菸教育,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2 前項戒菸教育,得委任、委託或洽請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 4 條
學校、矯正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戒菸教育。
第 5 條
1 戒菸教育之內容,包括菸害之認識、反菸或拒菸之方法、戒菸意識之加強及其他戒菸有關事項。
2 戒菸教育之實施方式,得以課堂講授、諮商輔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輸媒體為之。
3 接受戒菸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二小時;未滿二十歲者於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延長其戒菸教育時數。
第 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相關資源連結
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教育專區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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