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5學年度新住宿學生消防演練補訓措施調整說明
因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科學教育館尚在整修,本校原訂消防補訓計畫暫無法實施。
本組刻正擬定115學年消防補訓措施,將盡速公告於學務處住宿輔導組網站,感謝您的配合。
住宿輔導組
Due to a recent announcement that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Science Education Center of the Taipei City Fire Department will be closed for renovations starting January 1 with no reopening date specified yet, our university's originally scheduled makeup fire safety training program cannot be implemented at this time.
Our division is currently formulating alternative training measures and will announce them on the Student Housing Guidance Division website (under the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as soon as possible.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and understanding.
Student Housing Service Section
115學年學生宿舍寢室擺放個人小冰箱申請公告
一、依據本校「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寢室冰箱申請管理要點」。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
三、開放申請舍區:莊敬一二三舍、莊敬九舍、自強一二三舍與自強十舍。
四、收費標準:800元
五、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PFA6kV3KQkz5qCdv7
六、申請流程:
1.申請人徵得全寢室室友同意後,填寫「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寢室冰箱放置申請書」;暑假期間僅受理暑期住宿生申請,不受理營隊、延遷生申請。
2.申請通過後至宿舍服務台領取繳費單至行政大樓五樓出納組繳費,繳費後不予退費;第二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
3.持收據至宿舍服務台領取「冰箱使用許可證」。
4.申請人必須將「冰箱使用許可證」貼在冰箱上,方可於寢室放置與使用冰箱,且冰箱僅可放置於寢室內,不得放置於宿舍公共區域。
七、注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將「冰箱使用許可證」貼在冰箱上,方可於寢室放置與使用冰箱,冰箱僅可放置於申請人寢室內,不得放置於宿舍公共區域。
2.一間寢室僅能申請放置一台冰箱,未事先申請之冰箱視同違規電器;申請人更換寢室或冰箱時,須提出更換申請;如未提出更換申請,視同未申請。
3.申請人須對冰箱之妥善及安全負責,為避免發生危險,請使用寢室內既有配置之插座或附有自動過載跳電功能之延長線插座,切勿將冰箱使用之延長線插座另接其他電器使用,以維護安全。
4.若冰箱使用時因電量過載導致跳電,須配合修繕或值班人員上班時間修繕復電;若遇校內停電、維修或其他工程而無法使用冰箱或供電,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住宿輔導組
學務處藝文中心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場地借用及鋼琴琴房登記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場地借用:
(一)登記時間:115 年9 月1 日(週二)上午10 時起。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行政資訊系統/一般行政系統/教室與場地借用系統/場地借用。
(三)注意事項:
1、限本校教師課程、行政單位、學生團體,線上登錄申請借用。
2、全部為線上申請,無需再送紙本。
3、借用視聽館者,完成場地登記後,請進活動報名系統,報名參加【115-1視聽館使用說明會】
4、承辦人聯絡方式:大禮堂、視聽館請洽黃勇翰,29393091#63392,
一般活動室及戶外場地請洽楊芬茹,29393091#63389。
二、鋼琴琴房登記:
(一)登記時間:115 年9 月14~18 日(週一)上午9 時起至17 時止(中午12:00-13:00 不受理),額滿為止。
(二)注意事項:
1、限本校學生預約登記。
2、借用方式:
(1)欲申請同學親自至藝文中心503 室登記,並同時繳費,收據將再通知取回。
(2)申請借用以登記先後次序進行。
(3)琴房開放借用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4:00~18:00。
(4)每時段以1 小時計算,每人每週以登記3 時段為上限。
3、計費方式:每時段全學期酌收鋼琴與場地維護費新臺幣200 元整。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借用系統之說明或校內公告。
5、承辦人聯絡方式:楊芬茹,29393091#63389。
公告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本校執行說明
一、本案依據114年5月29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1142200938A號令訂定發布「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辦理。
二、旨揭補貼方案適用對象為本校114學年第1學期已獲床位分配之本國籍住宿生,學期補貼金額如下:
(一)一般生:補貼5,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250元。
(二)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115年2月1日起):補貼7,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350元。
*經濟弱勢生係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具政府審定證明,需向生僑組申辦減免資格;若同時具雙重減免身分,請確認繳費單是否已補貼7000元)。
*依據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A號令修正「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第四條,新增現役軍人子女身分,須提供證明文件
1.家長「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背面需由服務單位校正核章。
2.新式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與父母不同戶籍者請附雙方)
供學校查核,並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起生效。
三、符合補助身分之住宿生,註冊單所列之住宿費將會預先扣除補貼金額,若住宿生於學期中退宿,應繳還未住宿期間之住宿補貼金予後續遞補同學。
四、經濟弱勢學生因身分認證受理時間為開學初期,註冊單先以一般生金額補助,待身分認證完成後,再人工修改註冊單補助費用,故請該類別同學確認補貼金額無誤後,再繳納費用。
五、檢附本校各宿舍房型補貼後退補宿費標準供同學參考。
*延畢期間若符合經濟弱勢資格者,需另向住宿組提出申請,並檢附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文件。*
*住宿生不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內政部),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無法同時申請。若同時申請補助,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回補貼款。*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可依學生申請給予補助,需提供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正本佐證,後續申請宿舍將視同台生不具保障資格。*
住宿輔導組
【重新公告】政大學務處藝文中心誠徵 約用二職等技術組員1名
【公告】政大學務處藝文中心誠徵約用二職等技術組員1名
公告時間:115年07月22日至115年08月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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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2職等/技術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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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藝文中心 |
四、名 額 |
正取1名,候補1-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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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或高中(職)畢業,具技術性丙級以上專業證照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資歷。 2.資歷及技能:不限,前開工作資歷以水電維護相關尤佳。 3.電腦操作能力:Office作業系統及基本Word、Excel文書處理。 4.能配合活動需要,調整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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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主要工作項目 |
1.公文遞送。 2.服務台值勤,接聽電話及鑰匙借還。 3.環境維護:5~8樓展場空間清潔、物品請修單繕打或簡易維修。 4.不定期支援藝文中心館場活動(含夜間加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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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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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 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自二職等34,073元起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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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藝文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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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及自傳(請敘述與本應徵職缺相關之個人專長及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之清單)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資歷證明文件。 3.備審資料請紙本印製一式三份,信封上請註明「(姓名)應徵藝中二職等技術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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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09日(日)23:59時前,將資料一式三份郵寄至藝文中心黃小姐(分機:63391),信封上請註明「〇〇〇(姓名)應徵藝文中心二職等技術專員」,逾期歉難受理。 電子信箱聯繫方式myh@g.nc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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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
經審閱應繳交書面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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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雇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面試之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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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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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生事務處藝文中心甄才公告 — 校內內補人員
公告時間:115年7月22日至11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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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2職等/技術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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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藝文中心 |
四、名 額 |
正取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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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資格條件 |
現任本校二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5年以上之一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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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主要工作項目 |
1.公文遞送。 2.服務台值勤,接聽電話及鑰匙借還。 3.環境維護:5~8樓展場空間清潔、物品請修單繕打或簡易維修。 4.不定期支援藝文中心館場活動(含夜間加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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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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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 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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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藝文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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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及自傳(請敘述與本應徵職缺相關之個人專長及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之清單)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資歷證明文件。 3.備審資料請紙本印製一式三份,信封上請註明「(姓名)應徵藝中二等行政專員—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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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9日(日)23:59時前,將資料一式三份送交藝文中心黃小姐(分機:63391),信封上請註明「〇〇〇(姓名)應徵藝文中心二職等技術專員」,逾期歉難受理。 電子信箱聯繫方式myh@g.nc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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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
經審閱應繳交書面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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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雇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面試之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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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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