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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校內外救助管道」宣導
各位師長及同學們好:
教育部為提升校園安全防護並確保事件發生時得以即時應處,各位師生如遇突發事故,
除了可電洽學安組(0919-099199)及駐警班(02-29387129)外,
亦可下載「警政APP」服務,功能計有「110雲端視訊報案」、「165反詐騙」、「113保護專線」、
「防制酒駕呼叫計程車服務」、「警廣即時路況報導」、「失蹤車輛」、「查捕逃犯」、「失蹤人口」
及「受理案件查詢」等九項服務,請各位師生多加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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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拒菸我驕傲!(2023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
菸害防制 (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22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1 戒菸教育,分為在學戒菸教育、非在學戒菸教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
2 前項矯正機關戒菸教育之對象,以收容人為限。
第 3 條
1 在學或矯正機關戒菸教育,由各該學校或矯正機關辦理;非在學戒菸教育,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2 前項戒菸教育,得委任、委託或洽請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 4 條
學校、矯正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戒菸教育。
第 5 條
1 戒菸教育之內容,包括菸害之認識、反菸或拒菸之方法、戒菸意識之加強及其他戒菸有關事項。
2 戒菸教育之實施方式,得以課堂講授、諮商輔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輸媒體為之。
3 接受戒菸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二小時;未滿二十歲者於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延長其戒菸教育時數。
第 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相關資源連結
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教育專區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
宣導影片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徵才公告(4職等約用職代)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5年3月31日至115年4月14日 □內補 ■外補(校內人士遞件併同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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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約用職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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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學務長室 |
四、名 額 |
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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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格條件 |
1. 學歷及工作資歷:國內外大學校院以上畢業具學士學位及一年工作資歷或碩士以上。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 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執行業務與調整職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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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工作項目 |
1. 承辦學生事務會議、學務行政座談相關事宜。 2. 學生申訴業務。 3. 學務相關委員會改選業務。 4. 學務雙年鑑編印。 5. 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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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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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 資 |
依本校聘僱約用職務代理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比照本校4職等薪資下限38,336元起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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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地點 |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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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繳交資料 |
1. 履歷表一份(請至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先取得駐外館處驗證)。 3.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 其他有助審查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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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件截止 日 |
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4日(星期二)17時前,將應繳交資料E-mail至annyang@nccu.edu.tw楊小姐(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0),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約用職務代理人」。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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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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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 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 本職缺為定期約用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預估自115年5月4日起至116年2月2日止,若代理原因消滅,聘期提前至代理原因消滅前一日。 3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以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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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5年 3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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