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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碩博士班宿舍暑期住宿申請須知
一、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碩博士班現住宿生:請於108年5月13日(一)至14日(二)上網申請,申請路徑如: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7學年碩博士班暑期宿舍申請。
(二)碩博班非現住宿生:請於108年5月20日(一)至21日(二)至住宿組紙本登記,並於5月21日(二)前現金繳費始完成申請。
(三)修習暑期班課程者:請向各學系、中心之主辦單位申請及繳費;主辦單位請於5月15日(三)前向住宿組提出申請,以利預留床位。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暑期不住宿。
二、住宿區塊:
現住宿生以居住原寢室為原則;另開放自強十舍單雙人房為暑期住宿區域供非現住宿生及修習專班課程使用,分配數量視屆時空床數而定,額滿為止。
三、暑期住宿期間:
暑期住宿時間自7月1日(一)至8月31日(六)中午12時止;現住宿生如有更換寢室者,可於108年6月30日(日)中午12點後搬遷至暑宿寢室。
有暑宿但下學期未續住者請於8月31日(六)中午12時前完成退宿程序。
四、繳費期限:
現住宿生申請暑宿者可於108年6月5日(三)起至6月9日(日)止,至第一銀行網頁下載「暑宿費」繳費單並完成繳納;非現住宿生申請者,請於登記期限內完成繳費。
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暑期不住宿,請於6月30日(日)中午12時前離宿淨空。
第一銀行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五、暑期宿費標準及退費時間:
(一)暑期宿費依107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二分之一計算。
(二)繳交暑宿費用後如不住宿者,請於108年6月28日(五)前檢附繳費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全額退費,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凡未申請暑宿或申請後未繳暑宿費用者,請於108年6月30日(日)中午12時前離宿;經查獲仍於暑假期間住宿者,除應補繳住宿費外,並勒令退宿,應立即遷出宿舍,同時將依學校相關獎懲辦法辦理。
(二)暑假未住宿、但下學期申請續住者,除依規定離宿外,應將寢室(包括衣櫃)清理乾淨、全面淨空,填寫「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並請服務台檢查核章,以退還保證金。離宿時,不得上鎖,以供暑宿或暑期營隊學員進住。若未依規定清空者,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沒收原住宿保證金。
(三)107學年畢業生有申請暑宿者,辦理離校程序後,學生證仍可使用宿舍門禁至108年8月底。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108學年優秀及清寒學生宿舍申請審核通過名單
公告108學年優秀及清寒學生宿舍審核結果,通過名單詳如附件;另提醒,通過審核者仍須依程序自行上網申請宿舍,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床位選填。
學士班:通過審核者須於108年4月8日(一)起至4月12日(五)止上網申請,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床位選填。(可見連結一)
碩博班:承辦人會另行通知審核者進行床位安排。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組。
住宿輔導組 敬啟
國立政治大學108學年學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一般條件:108學年本校在學之學士班二至四年級學生(含修讀雙主修及曾出國交換一年之延畢生)。
(二)限制條件:
戶籍在下列地區同學不得提出申請(僅能於8月份線上申請候補,請往下見第六項)
1.新北市中和區、永和區、新店區、板橋區、深坑區、石碇區、三重區、蘆洲區。
2.台北巿各行政區。
二、戶籍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108年4月12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申請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不符資格者將取消申請資格。舉家搬遷及離島生需每年驗證戶籍謄本,並於申請截止日(4/12)前繳交至住宿輔導組查驗。※107學年住宿生(不包括舉家搬遷及離島生)經戶籍謄本查驗狀態為”通過”者,無須再查驗戶籍謄本。
三、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一)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身心障礙生、低收入戶、一、二年級之僑生與外籍生(不含華語班、交換生)、居住外離島地區者、清寒或優秀學生經審核通過者、戶籍設於非限制區滿2年之本國原住民生,均得保障住宿一年,但須自行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未能保障。
(二)保障床位之身份,放棄床位後,若仍需床位,僅能申請候補。
四、申請期間:自108年4月8日(一)起至4月12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為利日後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者必須先於本校出納組登記個人之「第一銀行」或「郵局」帳號,始得進入申請系統登記) 。若有境外生因居留證等特殊狀況無法申請國內帳戶者,請至住宿組辦理紙本申請。申請宿舍同學務請留意學號之電子郵件信箱,俾利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確認」通知。
五、申請方式(GOOGLE瀏覽器無法開啟或完整顯示,請用IE7.0以上版本或FIREFOX開啟):
(一)一般學生及第三項所提之優先分配住宿對象,皆須自行上網申請,路徑:iNCCU→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士班宿舍申請。完成申請後將會收到系統發送之確認信,若未收到,可能申請未成功。
(二)居住限制區之身心障礙生或低收入戶,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截止日(4月12日)前親向住宿輔導組提出紙本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若有108學年第1學期前往國外交換,且第2學期需住宿之學生,亦請於上述時間內提出申請,若中籤後免選填床位,可至住宿輔導組辦理保留住宿資格於第2學期回國時住宿。
(四)身障學生若需特殊寢室者:除須於4月8日(一)~12日(五)上網申請外,並應另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身心健康中心資源教室,以利安排床位。
六、分配方式:
(一)抽籤:由宿舍代表進行電腦亂數抽籤作業,依序號先後順序核配正取名單。
(二)候補申請:
1.未抽中宿舍者,將依序號自動列為非限制區之候補,候補資格至108年8月28日前有效,若8月28日前尚未補到床位且願意繼續等待候補之同學,請於8月28日(三)向住宿組登記續等。
2.一般延畢生(非修讀雙主修及未曾出國交換達一年)、轉學生、限制區之學生,請於108年8月26日(一)~28日(三)上網登記候補,詳細申請方式將於8月中再另行公告。
七、名單公告:108年4月29日(一)上午9時,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路徑:iNCCU→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
八、床位選填:中籤者將預訂於108年5月7日(二)~16日(四),以線上「填選床位、定時撮合」方式選填床位,詳細選填方式將再行公告。
(一)床位區分為安靜寢室及一般寢室等二類床位,選填順序將依升大四→升大三→升大二,未於期間完成上網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床位資格。
(二)女生寢室設置於莊敬1舍、莊敬6~9舍、自強9舍D區2~3樓、自強10舍B、D棟低樓層;男生寢室設置於莊敬2~5舍、自強10舍A、C棟低樓層。俟後,住宿組亦可能視實際申請之中籤人數多寡,配合節能減碳、住宿政策,另行調整安排。住宿環境及寢室設備網頁路徑:學務處住宿輔導組網頁-宿舍場地導覽與參訪申請-各宿舍照片。
(三)考量宿舍安全,宿舍平面圖不於網路上公告,若需參考平面位置圖請洽各舍區櫃台或住宿組翻閱。
(四)108學年第1學期宿舍入住日為108年9月1日(日)起。
九、申請住校學生必須詳閱並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且為因應校務發展或特殊事故,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自2014年起,農曆春節採集中住宿,期間需住宿之同學,須配合搬遷至住宿組規劃之住宿區。
十、為使床位有效利用、避免閒置,期讓有需求之同學能盡快候補,若同學於選填床位後想放棄床位,請盡快至住宿組辦理退宿手續。
十一、有關學期宿舍費用網頁路徑:學務處住宿輔導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十二、有關學士班宿舍申請、選填床位,可參見附檔Q and A。
十三、學年住宿不含暑假期間,同學如欲申請今年暑期住宿者,請於108年5月6日(一)至10日(五)另行於線上申請暑宿。
住宿輔導組
107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男生:46床。(自一舍、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其他身分欲候補宿舍請直接聯繫住宿組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169~213號。(部分同學放棄,故往後遞延)
其他身分欲候補宿舍請直接聯繫住宿組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及時間:3月7日(四)9時起至3月12日(二)17時止,請同學至學務處住宿組紙本選填床位;當日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
2.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3月7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2. 當日紙本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7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1. 戶籍查驗
(一)107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8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2. 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08年3月2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