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07學年第2學期學生宿舍寢室擺放個人小冰箱申請公告
一、 依據本校「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寢室冰箱申請管理要點」(附件一)。
二、 申請時間:108年2月18日至3月15日。
三、 開放申請舍區:莊敬一二三舍、莊敬九舍、自強一二三舍與自強十舍。
四、 收費標準:
上、下學期住宿期間共800元,暑期200元;下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本次申請收費400元,通過申請者可擺放之期間為核准日起至107學年第2學期住宿結束日止;暑假冰箱申請將併同暑宿申請時辦理。
五、 申請流程:
1. 填寫「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寢室冰箱放置申請書暨繳費單」(附件二)向住宿組提出紙本申請。
2. 申請通過後持繳費單至出納組繳費,繳費後不予退費。
3. 持繳費後收據至住宿組領取「冰箱使用許可證」。
六、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必須將「冰箱使用許可證」貼在冰箱上,方可於寢室放置與使用冰箱,冰箱僅可放置於申請人寢室內,不得放置於宿舍公共區域。
2. 一間寢室僅能申請放置一台冰箱,未事先申請之冰箱視同違規電器;申請人更換寢室或冰箱時,須提出更換申請;如未提出更換申請,視同未申請。
3. 申請人須對冰箱之妥善及安全負責,為避免發生危險,請使用寢室內既有配置之插座或附有自動過載跳電功能之延長線插座,切勿將冰箱使用之延長線插座另接其他電器使用,以維護安全。
4. 若冰箱使用時因電量過載導致跳電,須配合修繕或值班人員上班時間修繕復電;若遇校內停電、維修或其他工程而無法使用冰箱或供電,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承辦人:吳玲昀老師;分機67226
學務處 住宿組
107學年第2學期自強十舍室內汽車停車場申請公告
一、 依據本校「國立政治大學自強十舍停車場管理要點」(附件一)
二、 申請時間:108年2月12日至2月18日。
三、 車位停放時間:108年2月25日至108年7月31日。
四、 車位分配及收費標準:
收費以學年為計算單位,每車位每學年1000元,中途註銷者不得退費。第二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
1. 身心障礙停車位1個。
2. 自強十舍住宿生停車位11個,供自強十舍住宿生申請。
3. 宿舍區行政人員停車位4個,供自強十舍服務中心及山上宿舍區行政人員申請。
五、 申請流程:
申請人應先取得校內停車證後填寫「國立政治大學自強十舍停車證申請表暨繳費單」(附件二),並將申請表正本及校內停車證影本,送交住宿組審查,每人限申請一張,並按車位分配原則依序核發停車證,各類別若有剩餘車位,得互相流用。
六、 注意事項:
1. 停車證應置於駕駛座前擋風玻璃左上方明顯處,俾利識別與查驗。
2. 停車證遺失申請補發時酌收工本費100元、遙控器遺失申請補發時酌收工本費400元。
3. 領有停車證人員若休退學、離職或其它原因不需使用停車位時,應至住宿組辦理註銷,惟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承辦人:吳玲昀老師;分機67226
學務處 住宿組
【綜 合】2019年春節期間(2/3-2/7)留宿配寢表(Room for February 3 to 7, 2019)
有關2019年春節期間(2/3-2/7)留宿配寢之房號,請詳見附件一(attachment 1)
春節留宿注意事項:
1.2月3日(星期日)16時前,留宿同學須遷入挪移之寢室,2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須搬出,遷回原寢室。
I.Students who remain in the dormitory can move to an assigned room before 16:00
p.m. February 3(Sun), 2019 and should move out of the assigned room to their
own room between 9:00 a.m. and 5:00 p.m. on February 8 (Fri), 2019.
107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男生:34床。(自強一二三舍、自強十舍AC棟雙人寢)
碩班女生:46床。(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134~168號。
碩班女生:序號271~316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及時間:2月13日(三)12時起至2月26日(二)17時止,請同學至學務處住宿組紙本選填床位;當日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
2. 當日紙本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7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1. 戶籍查驗
(一)107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8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2. 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08年3月2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
107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1次候補公告(1/17更新)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待續住生線上換寢後更新各區空床量)
碩班男生:36床。(自強一二三舍、自強十舍AC棟雙人寢)
碩班女生:55床。(莊敬九舍、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博班男生:4床。(自強三舍、自強十舍)
博班女生:5床。(自強十舍BD棟)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98~133號。
碩班女生:序號213-270號。(部分同學放棄,故往後遞補)
博班男生:序號25~28號。
博班女生:序號22~26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1月18日(五)9時至16時止。
3.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7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4. 若選填到宿舍,107學年第2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直接下載註冊單繳費即可。同學可於2月8日(五)起持學生證入住宿舍區;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1. 戶籍查驗
(一)107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8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2. 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08年3月2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