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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4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舍(雙人房)、十舍AC棟(雙人房)共11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十舍BD棟(雙人房)共16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62~72號。
碩班女生:序號63~78號。
博班同學如有住宿需求,請聯繫住宿組。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9月14日(三)9時至15時止
3.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1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15日(四)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即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後至行政大樓五樓註冊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如有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來電告。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
111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6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13床,莊敬二舍四人寢1床、自強九D雙人寢3床、自強十舍雙人寢5床、單人寢4床。
女:共13床,莊敬一舍四人寢3床、莊敬九舍四人寢5床、自十雙人寢3床、單人寢2床。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152~185號,候補女生序號190~209號。(111/9/2前回覆候補續等意願者)
二、時間:9月13日(二)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11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
(若已於9/13前繳納學雜費同學,需至住宿組另外開立宿費繳費單,繳費期限為9/16前)
四、戶籍查驗:
(一)110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若今年已補繳戶籍資料者,無須再繳驗。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3月2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依郵件通知補辦。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七、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111學年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辦理。
1.申請資格:
(1) 符合當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申請身分資格請務必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QA-申請資格篇(附件四第1頁)】
(2)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5)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2.申請期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四)17點止,繳交至學生事務處住宿組,逾期不予受理。
3.補貼額度:
(1)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2)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至3,000元租金(詳附件四第17頁),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111-1學期新生僅核發111年9月至112年1月止,計5個月。
4.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繳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1)申請書(詳附件一)。
(2) 租賃契約影本,依教育部規定(詳附件二)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間。【請檢附完整契約,請勿只列印上述範圍】
(3) 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請續看第5點說明,其主要用途如未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請另參閱教育部訂頒審核作法(詳如附件三)。
(4) 學生本人於學校登入存摺帳號(只接受郵局或一銀)。
(5) 請先確認承租處的坪數大小。
5.補充說明:
(1)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 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2) 111學年度第1學期按時程預計於112年1月中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
(3) 申請同學請務必詳閱申請書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4) 建議學生申請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妥善與出租人(房東)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溝通為宜。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房東亦可申請公益出租人的資格,辦理綜合所得稅減免補助。【公益出租人相關規定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窗口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
**唯租賃所得未主動辦理納稅之房東,教育部表示:未來不排除「稅捐機關」向教育部申調相關補助計畫,以列入房東租賃所得稅之收繳。
(5)出租人(房東)可以不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但若想適用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出租人(房東)必須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意即房東可以是屋主的代理人,但只有房東就是屋主本人時,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6.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詳如附件四)。
本組承辦人:陳哲良先生,信箱:63252@nccu.edu.tw 電話02-29393091轉62222。
111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舍(單/雙人房)、十舍AC棟(雙人房)共25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十舍BD棟(雙人房)共15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37~61號。
碩班女生:序號48~62號。
博班同學如有住宿需求,請聯繫住宿組。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9月7日(三)9時至15時止
3.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1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8日(四)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若已選填到宿舍,111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於9月9日後上網列印新的註冊單;若同學已完成註冊單繳費,請至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
選填完成者可於9月8日(四)起遷入宿舍。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