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2學年度啦啦隊錦標賽」(5/10下午5時止)
依據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113年4月25日大專體總企字第1130000520號函辦理。
活動報名網址:https://goo.gl/71SfPJ
活動日期:113年6月2日(星期日)至3日(星期一)
活動地點:臺北體育館1樓
活動報名日期:113年4月30日上午10時起至113年5月10日下午5時止。
國立屏東大學與中華學生社團教育學會共同辦理「校園積極公民行動方案(南區場)」之活動,歡迎參加。
一、旨揭活動時間及地點:113年6月1日至6月2日(星期六、日),假蓮潭國際文教會館(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舉辦。
二、活動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在籍學生或現、卸任學生自治組織幹部,願意關心校園公共議題者,均可報名參與。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3年5月26 日(星期日)前至報名網址https://reurl.cc/aqrNWG完成報名。
四、報名若有問題可洽國立屏東大學學生活動發展組戴筱蓁老師,辦公室電話:08-7663800分機12204,電子郵件信箱:hana@mail.nptu.edu.tw。
課外組4/25
教育部「113年度大專學生登山安全訓練實施計畫」(5/10下午5時止)
- 依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880號函辦理。
- 為提升大專學生山難預防與應變能力,俾在山野發生意外事件時,能以正確的自救與求救技能即時處理,將損害減至最低程度,教育部援例辦理本登山安全訓練。
- 首揭活動說明如下:
- 遠距視訊課程:
- 實施日期:113年6月26日(星期三)至27日(星期四)。
- 實施對象:有興趣者均可參加,無須報名;惟僅開放200員。
- 課程連結:於課程前一日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首頁:https://csrc.edu.tw/)「最新消息」連結課程網址,並於當日課程開始前30分鐘登入,額滿為止。
- 實體課程:
- 實施日期: 113年7月1日( 星期一)至5日(星期五)。
- 實體訓練地點:以南投竹山杉林溪森林度假園區作為入山點,規劃自入山點進入山區半徑30公里範圍作為施訓地點。
- 實施訓練對象:各大專校院登山社團幹部及經常至山區從事研究、調查之學生。
- 經推薦帶領學生從事山野活動教官、大專校院登山相關社團指導老師。
- 遠距視訊課程:
- 報名人數:
- 每校陳報至多8員。
- 各直轄市及縣市聯絡處陳報至多2員。
- 配合來函各校報名人數以8名為限(如說明三),請有意願參加人員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至教育部部校安中心網站(http://csrc.edu.tw/)「研習活動」登山活動系統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送至學務處課外組王小姐,逾期不予受理。報名人數若逾8名,以送件順序決定之。
- 預計錄取96員,審查結果於1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布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
- 研習活動天候或環境狀況惡劣時等不可抗力因素考量,教育部保有停辦或變更活動之權利。
- 如有任何報名問題,請逕洽教育部南投縣聯絡處承辧人林敬琪教官(電話:049-2230885)。
外交部辦理11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5/20止)
依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108號函辦理。
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雙邊青年及文化交流,並鼓勵青年學子參與及體驗第一線外交工作,外交部公布本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預計於8月下旬訪問中美洲友邦貝里斯和瓜地馬拉,期盼運用我國優秀青年學子之外語專長、文化才藝及精湛技藝,宣揚台灣多元文化軟實力,促進台灣與中美洲友邦情誼。
本年預計甄選40位國際青年大使,考量貝里斯、瓜地馬拉兩國分別以英語及西班牙語為官方語言,本計畫將網羅具備英語或西語宣介以及文化才藝專長學子參團;另貝、瓜兩國皆重視農業發展,瓜地馬拉並為咖啡重要生產國,為向友邦分享台灣精緻農業及咖啡與茶文化,外交部亦將遴選嫺熟咖啡拉花與台灣茶道等技藝學生參團。
旨揭計畫自即日起至5月20日止受理報名,歡迎35歲以下目前就讀我國大專校院及研究所、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學生報名參加甄選。有意報名者需完成下列程序:
自「外交部全球資訊網」(www.mofa.gov.tw)或「外交部NGO雙語網」(taiwanngo.tw/post/84259)下載「外交部11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公告」及相關報名表件。
至雲端網站(https://forms.gle/2497t55VS4xV6pEdA)填妥簡要個人資訊。
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計畫新聞參考資料、甄選公告及相關表格詳如前揭網址。
本案外交部承辦人劉先生,電話:02-23482017,電子信箱:cjliu@mofa.gov.tw。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文化部113年4月19日文影字第11320134192號函辦理。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單位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另如有其他文宣尺寸需求或海報需求,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詹小姐 (02)8512-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