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第十一屆新住民舞蹈比賽」(報名至3/31止)
依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14253A號函辦理。
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進而提升國人對新住民母國文化了解,教育部自105年起辦理旨揭舞蹈比賽,希冀藉由前開舞蹈比賽推動多元文化交流,並成為嶄新藝文平臺。
旨揭比賽相關訊息如下:
- 報名時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
- 參賽資格: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1,報名團隊僅1人者,須為新住民;2人者須至少1名為新住民身分。
- 比賽日期:
北區初賽:115年4月26日(星期日)。
南區初賽:115年5月24日(星期日)。
中區初賽:115年6月7日(星期日)。
全區決賽:115年6月14日(星期日)。
- 比賽辦法
舞蹈類型:以新住民母國民族舞蹈為主。
參賽者須自備服裝、舞具、音樂。
- 演出時間(含進退場):
A組:以3至5分鐘為限。
B組:以5至7分鐘為限。
- 初賽每區各組別評選為「優等」隊伍晉級全區決賽。
- 更多詳細資料請參閱「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第十一屆新住民舞蹈比賽」比賽辦法。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2272-2181轉2577。
臺北市青年局115年海外志工計畫(3/1截止)
為鼓勵青年參與國際服務、拓展國際視野,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辦理「115年海外志工計畫」,補助青年赴海外進行公益服務。歡迎社團夥伴及同學踴躍報名!
一、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申請時在臺北市設籍、就學或就業之青年 。
- 年齡須於徵件截止日前滿 15 歲且未滿 46 歲 。
- 具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態度,且能全程參與培訓、籌備會及海外服務行動者 。
二、服務團隊說明 本次計畫依服務國家分為三團,每人僅能擇一團報名,不得重複申請 :
- 菲律賓團:服務期程為 115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29 日,服務內容包含才藝律動、中文入門及衛生教育等 。
- 泰國團:服務期程為 115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6 日,服務內容包含華文課程輔導、教材設計及校園美化等 。
- 越南團:服務期程為 115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8 日,服務內容包含營養品發放協助、慈善小學教學及文化交流等 。
- 此外,各團隊另招募攝影或影音紀錄志工,負責記錄服務歷程與影像素材整理 。
三、經費補助與相關義務
- 補助項目:錄取青年將獲補助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海外醫療與旅平險,海外期間之食宿與交通由合作單位提供 。
- 繳納保證金:錄取者須於指定期日現場繳納新臺幣 5,000 元整保證金,保證金之退還原則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 返國義務:完成服務之青年須依期限繳交紀錄心得,並配合出席當年度之成果發表會 。
四、申請與遴選作業
- 報名期間: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 3 月 1 日(星期日)23 時 59 分止 。
-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申請人須上傳身分證明文件(如在學證明)及個人介紹影片 。
- 遴選程序:包含書面審查與面試兩階段。面試日期預定於 115 年 3 月 8 日(星期日)辦理 。
五、臺北市青年局承辦窗口呂專員,連絡電話:03-4115065。
校內承辦人:
課外活動組 林小姐
#62232

114-2學期學生社團成立、停社、復社等申請,受理至3/9(一)下午16時止
本學期評議委員會將於4月中召開,審議學生社團之相關重要事項。如有成立新社團、停社、復社、更名或其他重大事項者,請備妥文件於115年3月9日(一)16時前,送交課外活動組,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方式
本校學生團體依性質分為自治性、學術性、藝術性、聯誼性、服務性及體適能六大屬性。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預留足夠時間(至少30分鐘),並持應繳文件洽課外活動組屬性輔導人員進行晤談,以了解成立社團之基本義務及須配合之行政事項。
二、社團成立應繳文件
所有文件請以單面列印,並依文件順序排列,使用迴紋針固定,切勿裝訂。
1.申請表(請調整格式於一張A4內)
2.30人以上連署書
3.組織章程草案草擬(請設定12號字,單行間距)(請額外提供一份電子檔予課外組屬性輔導老師)
4.其他可說明社團宗旨或活動規劃之文件(請設定12號字,單行間距,不得超過2頁)。
#自治性學生團體請檢具申請表及經會員大會通過之組織章程於期限前送交課外組。
三、申請復社應繳文件
1.申請表(請調整格式於一張A4內)
2.社員名單
3.修訂後之社團章程
4.復社後之運作說明
四、申請停社應繳文件
1.申請表(請調整格式於一張A4內)
2.會員大會通過停社之會議紀錄(含出席名單)
五、更名、變更屬性或其他重大事項申請應繳文件
1.申請表(請調整格式於一張A4內)
2.社團完整章程
3.有會員大會相關決議之會議紀錄
*以上表格若需要WORD檔,可至課外組→表格下載區,頁面最下方存取。
六、其他注意事項
社團未經會議核定成立前,不得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如需辦理活動招募社員,請先告知所屬輔導老師,並於社團名稱後加註(申請成立中)等字樣,以便區分。
經審核通過之學生社團應於公告後3週內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須由課外組社團輔導屬性老師與會,並於成立大會後2週內檢具組織章程、幹部及社員名冊、主要活動項目說明書等,向課外組辦理設立登記,始得開始活動。應備文件應於2週內補齊,逾期則登記不成立。
完成相關成立程序後,得開通社團編號借用場地,當學期無經費補助,成立滿一年之社團應參與社團評鑑,社團辦公室將依社團評鑑成績分發。
六大屬性輔導人員:
自治性團體-分機62239、
學術性社團(一)-分機62238、
學術性社團(二)-分機62235、
藝術性社團-分機62239、
聯誼性社團-分機62233、
服務性社團-分機62232、
體適能社團-分機62231。
承辦人:陳小姐
校內分機:62239
mail:fisch@nccu.edu.tw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3/16止)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附件一)及相關附件辦理。
二、欲申請之團體,請備齊附件二「申請表」、附件三「活動企劃書」之電子檔,於3月16日(一)17:00前送至課外組承辦人,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 補助項目請參考公告附件四「補助經費標準表」,各項經費支用須符合標準。
- 詳細申請規範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 獎助學金專區 - 工讀服務計畫」網頁查詢。
- 本補助以校為單位申請,請遵守校內申請截止日,以利行政流程進行。
校內承辦人:
課外活動組 林小姐
#62232
樂活館114-2「使用資格補申請」及「三、四樓儲藏室申請」開放登記至3/6(五)截止
114-2(補)申請資格
本校正式成立社團。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資格:本校正式成立社團。(※114-1已使用社團不需再提出申請)
2.使用期限:114-2(一學期為限)
3.補申請之社團需出席114-2期初大會(預計開學後第3周),並繳交管理費500元(未曾申請使用樂活館者,須再繳交訂金1,000元)。
4.補申請之社團114-2使用權限於「期初大會隔日」起開放。
申請辦法
補申請社團自即日起至3/6(五)23:59止於線上表單登記,連結:https://forms.gle/imLjYDAMJLaQcjs69 (請以Chrome開啟),逾期不予受理。
三、四樓儲藏室申請辦法
三、四樓儲藏室申請自即日起至3/6(五)23:59止於線上表單登記,連結:https://forms.gle/kVwCJc8j22Kg1NQz7 (請以Chrome開啟),逾期不予受理。
※重要提醒:114-1已申請使用之社團,若114-2仍有需求,須再填寫一次表單,以利於期初大會當場抽籤決定儲藏室使用資格。
承辦人
課外活動組 許雅淳
校內分機 62235
信箱 yatsuen@nc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