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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02/20-02/24辦理)
一、申請對象
(一)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持新年度(106年度)有效證明及公文前來辦理。
(二)具減免身份且未於105年12月辦理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者。
二、申請換單日期
106年2月20日至2月24日(本學期繳費截止日為106年2月24日)。
三、相關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詳參附件說明
【僑生】106年度春節期間「舉家外出家戶安全維護」服務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將於2017年春節前後提供外僑「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服務
News Release
Home Security Service Provided by Wenshan First Precinct TCPD during 2017 CNY
文山第一分局將於2017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2017.1.19~ 2.2),提供民眾「舉家外出住居安全服務」,在臺外僑於上揭期間外出時,得請求當地警察單位協助於住居附近加強巡邏,以維護住居安全,申請方式如下:
1、 撥打警方報案電話-110。
2、 親赴文山第一分局各派出所申請。
3、 文山第一分局外事員警連絡電話:(02)2939-2324。
【助學】106年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106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大學部學生。
二、申請期限: 106年2月20日至24日,逾時恕無法受理。
【僑生】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僑生】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勞動部於106年1月5日公告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並自106年1月1日受理申請。
凡自我國大學以上畢業之僑外生若欲留臺工作,將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及特殊專長等8個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始核發聘僱許可(符合規定資格者,得不受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47,971元之限制)。
公告內容如下:
一、申請期間及許可數額:
(一)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至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許可數額為2,500名。
(二)申請聘僱經數額評點制取得聘僱許可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不計入前款數額。
二、適用對象:
(一)外國人資格: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僑外生。
(二)雇主條件:符合審查標準第4條規定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三、評點項目、內容及等級、點數及應備文件:如附表。
四、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二)經本部審核評點結果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許可數額內之符合資格者,由本部核發聘僱許可。
五、聘僱許可核發原則:
(一)本部依據申請案之受理日期依序審核,符合資格之申請案,於許可數額內核發聘僱許可;另於額滿之日申請且符合資格者,亦得核發聘僱許可。
(二)申請案若有文件不齊待補件(正)之情形,需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需重新提出申請。若補件(正)期限內許可數額已額滿,則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倘仍有申請聘僱許可之需求,依審查標準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規範辦理。
(三)聘僱許可核配之數額,以許可人數為基準。若雇主提前終止聘僱契約,已核發之數額不再釋出提供申請;已取得聘僱許可之僑外生,其新雇主申請案之聘僱許可不列入許可數額。
(四)聘僱許可之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
六、受理單位及地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郵寄或親送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其他詳情請參閱勞動部網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