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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持外國護照來臺就學申辦簽證及居留須知
依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6年以上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大學校院,其就學及輔導得準用該辦法規定。
適用上述規定之僑生,就學身分加註「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其入臺程序請依外交部「港澳具外國國籍
之華裔學生持外國護照來臺就學申請入境簽證及辦理在臺居留手續須知」(詳附件)辦理。
【獎助】106康德基金會獎學金(大學部)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注意本獎學金限"非"學校所在地(台北市)戶籍之同學
因此戶籍設於台北市之同學請勿提出申請
本校申請期限至106年10月6日止
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