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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1062哈瑪星科技獎學金(大學部)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限商學院與理學院大二以上學生
請填寫好申請表後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即可
申請期限至107年3月22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徵才】學務處生僑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內外補甄才公告
檢附本校學務處生僑組約用四職等行政專員職缺內補、外補公告各一份(如附表),敬請轉知符合資格之約用人員。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內補甄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 107 年2月27日至107年3月7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四職等行政專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生僑組 |
四、名 額 |
正取1名,得增列後補2至3名 |
四、資格條件 |
1.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 1年以上之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在本校服務期間滿二年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調整職務者。 3.具教育輔導及活動規劃辦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備英文能力(如能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者優)。 5.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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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工作 項目 |
1.僑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含僑生社團幹部研習營、教育部僑輔經費企劃書與成果報告提供)。 2.統籌僑陸生社團導師聘任。 3.僑生品德教育與服務學習活動相關業務 4.統籌世界嘉年華系列活動辦理。 5.僑生居留及出入境等相關業務。 6.僑生工作許可證申請及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相關業務。 7.冬至僑陸生節慶關懷活動辦理。 8.外賓參訪僑生之相關接待業務(含馬來西亞參訪團等)。 9.協辦中央部會僑生活動(含10月慶典僑胞接待、北區僑生春季聯誼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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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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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 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 12 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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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地點 |
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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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含照片)(表格下載處: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 2.自傳: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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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送達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小姐,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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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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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退離確定後始得進用,起聘日最早為離退人員離職生效日。 2.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4.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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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日 |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外補甄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 107 年2月27日至107年3月7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四職等行政專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生僑組 |
四、名 額 |
正取1名,得增列後補2至3名 |
四、資格條件 |
1.大學畢業後具1年以上工作資歷或碩士畢業。 2.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調整職務者。 3.具教育輔導及活動規劃辦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備英文能力(如能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者優)。 5.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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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工作項目 |
1.僑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含僑生社團幹部研習營、教育部僑輔經費企劃書與成果報告提供)。 2.統籌僑陸生社團導師聘任。 3.僑生品德教育與服務學習活動相關業務 4.統籌世界嘉年華系列活動辦理。 5.僑生居留及出入境等相關業務。 6.僑生工作許可證申請及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相關業務。 7.冬至僑陸生節慶關懷活動辦理。 8.外賓參訪僑生之相關接待業務(含馬來西亞參訪團等)。 9.協辦中央部會僑生活動(含10月慶典僑胞接待、北區僑生春季聯誼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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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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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 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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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地點 |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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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含照片)(表格下載處: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 2.自傳: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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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送達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小姐,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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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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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退離確定後始得進用,起聘日最早為離退人員離職生效日。 2.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4.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專員」。 5.寄送地址: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學務處生僑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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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日 |
【僑生】106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開放106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受理時間2月26日(一)至3月9日(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請把握時間申請。
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站:https://ezwp.wda.gov.tw/(限用IE瀏覽器)
,網站操作與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
本次申請工作證有效期間主要為1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上次工作證效期至3月底者),
上次工作證效期非3月底或未申請者,可視需求填寫許可時間(如107年2月至8月),並提早送件。
逾期未送件者於學期中仍可辦理,但須自行寄送申請文件。
★依就業服務法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1。
可採用紙本或網路,所需文件與注意事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