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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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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持外國護照來臺就學申辦簽證及居留須知

依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6年以上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大學校院,其就學及輔導得準用該辦法規定。

適用上述規定之僑生,就學身分加註「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其入臺程序請依外交部「港澳具外國國籍
之華裔學生持外國護照來臺就學申請入境簽證及辦理在臺居留手續須知」(詳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