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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僑陸生節慶關懷_冬至送暖
【國立政治大學113學年度僑陸生節慶關懷_冬至送暖】
「冬至」,傳統習俗來說又稱過小年,學務處生僑組特別準備湯圓、熱豆花與海苔飯捲等美食,希望僑陸生一邊享受餐點也能祈求在台生活圓滿如意。
活動日期:12月 18日(週三)
活動時間:11:45~13:30
活動地點:四維堂
活動對象:須具本校學位資格之僑生含港澳生、陸生
活動內容:發放芝麻湯圓紅豆湯、熱豆花&海苔飯捲之組合餐食
備註:每人限領1份甜湯+飯捲,限量共400組,領完或時間到點為止。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僑組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31126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11/26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4年2月28日下午5時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由本組進行遺失物義賣,義賣所得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之用),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陳小姐
序號 | 拾獲時間 | 拾獲物品 | 遺失物拾獲者 | 電話 |
288 | 0113/05/01 | 小零錢包 | 曾O涵 | 90*****22 |
289 | 0113/05/17 | ASICS橘色球鞋 | 莊O宬 | 90*****60 |
290 | 0113/05/23 | TVDongle RK3036傳接線 | 劉O倫 | 91*****84 |
298 | 0113/05/07 | 100 | 曾O喜 | 96*****86 |
299 | 0113/05/16 | 1000 | 謝O鄉 | 91*****53 |
300 | 0113/05/20 | 100 | 陳O君 | 97*****21 |
301 | 0113/05/23 | 400 | 高O立(駐警隊) | #67129 |
302 | 0113/05/24 | 100 | 張O龍 | 96*****13 |
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為原則。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三)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
二、申請期限:113年9月9日(一)至9月13日(五)下午 17:00止。
(113年初已申請同學免再申請)
三、檢附文件:
(一)研究生專案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免附)。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新生免附)。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四、核定名額:約26人。(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五、排序方式:
(一)原則上以家庭年所得低者為優先。
(二)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六、執行方式:113年10月至12月,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11,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補助),每月生活服務學習不超過25小時。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專案計畫0829核定修正」 (如附件二)
113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受理大一新生申請-延長收件至9/20(五)中午12時前
113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受理大一新生申請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大一新生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
二、申請期限:113年9月9日(一)至9月20日(五)中午12時前,逾時恕無法受理。
(舊生亦可申請,113年初已申請同學免再申請)
三、收件地點:行政大樓三樓生僑組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經濟情況排定優先順序。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0月至12月,共3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1.5小時)。
*講座學習時數詳情請報名9月10日之「助學措施宣導講座」,請至活動報名系統報名
六、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為新臺幣7,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補助),10月至12月止,計3個月。
七、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1)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生僑組櫃檯辦理。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及家庭年所得等相關資料。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學生本人、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八、113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2)
九、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