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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校內各項獎學金_延長受理至5/7
本校113學年度校內各項獎學金受理申請辦法(節錄)
一、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
二、受理申請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生僑組
三、獎學金名稱、預計核給名額、金額如下:(本獎學金不受理延畢生提出申請)
(一)陳宗熙先生暨夫人魏珍女士獎學金(清寒):4名,每名10,000元
(二)李義生先生獎學金(清寒):2名,每名8,000元
(三)陳榮先生紀念獎學金(清寒):1名,每名4,000元
(四)指南宮管理委員會獎學金(清寒):1名,每名3,000元
(五)李景明同學紀念獎學金(清寒):1名,每名3,000元
◎以上清寒獎學金限本校大學部且二年級(含)以上同學申請。
◎以上清寒獎學金申請時,請於申請表勾選清寒類別,並準備相關證明資料。
(六)杜母高昌太夫人紀念獎學金:2名,每名5,000元
(七)孫教授寶鎮先生紀念獎學金:2名,每名3,000元
(八)高智明先生獎學金:1名,每名3,000元
(十)黃忠璟先生紀念獎學金:1名,每名3,000元(限國軍校級以下榮民子弟學生)
◎以上獎學金限本校大學部且二年級(含)以上同學申請。
◎以上獎學金申請時,請於申請表勾選優秀類別,並準備前一學年成績單。
※前述獎學金預計核發15名同學,實際名額及金額由獎學金審查會委員決定。
※獎學金金額視每年孳息所得酌予增減。
※113學年度經由學校推薦獎助學金已獲獎達10,000元者,不予重複推薦為原則。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以下簡稱福利精進措 施)修正規定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高(四)字第1140017473A號函轉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114年2月14日林鐵人字第1140370079號函辦理。
二、旨揭福利精進措施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得同時申領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
三、另前開福利精進措施與教育部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各類弱勢身分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籍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等)仍不得同時申領。爰請本校廣為周知,以維護學生申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