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4學年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設籍於非限制地區且住宿期限未屆滿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
(一) 戶籍限制及認定標準(適用台生):
1. 設籍於下列限制區之本校學生,僅得申請宿舍候補:台北市全區及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2. 114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114年7月25日申請截止日前設籍非限制區未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3. 可持身份證就近向各「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
(二) 住宿期限規定:博士班已住宿八學期者、碩士班已住宿四學期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請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操作)
(一) 114學年新生:請於填寫新生資料表時一併進行宿舍申請。
碩士班:114年7月21日(一)至7月23日(三);博士班:114年7月23日(三)至7月25日(五)。
(二) 113學年以前入學且未住宿之舊生:
114年7月21日(一)至7月25日(五),依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14學年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三) 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1. 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洽住宿組辦理。
2. 首年就讀之境外生,請逕向下述單位申請:
(1) 僑生、陸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2) 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
(四) 跨性別學生如有住宿需求,請於申請期限內洽住宿組辦理(分機63251)。
三、申請結果查詢及床位志願選填時間:
(一) 申請結果公告:114年8月7日(四) 16時後,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查詢網址: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列入候補名單。
(二) 床位志願選填:114年8月12日(二)及8月13日(三)每日9時至16時,每日分配一次。中籤者可上網填選舍區及房型志願,電腦系統將於每日16時至18時核配床位,並於18時寄送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同學亦可登入系統查詢。未於前述時間自行選填志願者,統一於8月14日(四)由電腦系統分配至所剩餘之床位。
(三) 床位房型舍區: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此次分配區域男生為自強10舍A、C棟,女生為自強10舍B、D棟,若男生自強123舍與女生莊敬9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四、宿舍候補:
(一) 候補對象:(候補序號接續8月7日公告之未中籤同學之後,並依下類型依序排列)
1. 住宿期限未滿,且未於114年7月21日(一)至7月25日(五)申請宿舍者。
2. 住宿期滿者。
3. 設籍於限制區者。
(二) 候補申請:114年8月12(二)至8月17日(日),請依下路徑線上申請: 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114學年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三) 結果公告:8月18日(一)16時開放線上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114學年空床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
五、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一) 活動時間及流程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繳回住宿輔導組。
六、宿舍規定:
(一) 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二) 入住宿舍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詳可至住宿組網頁之「法規表單」→「宿舍法規」區查詢。
(三) 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滿2年)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 戶籍為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四) 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須另外上網提出申請,未申請暑宿者,無論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五) 住宿期限尚未屆滿之現住生,得續住至次學期,如不續住者,請於各學期末提出次學期不續住之申請,未於申請期限內提出者,視同續住,將予以安排床位。
(六) 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七) 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國合處或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八) 住宿學生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九) 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113學年碩博士班暑期住宿申請須知
一、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碩博士班現住宿生:請於114年5月22日(四)至23日(五)上網申請,申請路徑如:
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13學年碩博士班暑期宿舍申請。
(二)碩博班非現住宿生:114年5月27日(二)至28日(三)至住宿組申請,並於5月28日(三)前現金繳費始完成申請。
(三)修習暑期班課程者:請向各學系、中心之主辦單位申請及繳費;主辦單位請於5月23日(五)前向住宿組提出申請,以利預留床位。
(四)如有跨性別住宿需求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親洽住宿組辦理(分機63252)。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暑期不住宿。
二、住宿區塊:
現住宿生以居住原寢室為原則;另開放自強十舍單雙人房為暑期住宿區域供非現住宿生及修習專班課程使用,分配數量視屆時空床數而定,額滿為止。
三、暑期住宿期間
暑期住宿時間自6月23日(一)至8月22日(五)中午12時止;現住宿生如為暑期更換寢室者,可於114年6月22日(日)中午12點後搬遷至暑宿寢室。
有暑宿但下學期未續住者請於8月22日(五)中午12時前完成退宿程序。
四、繳費期限:
請於114年6月9日(一)起至6月15日(日)止,至第一銀行網頁下載「暑宿費」繳費單並完成繳納。第一銀行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暑期不住宿,請於6月22日(日)中午12時前離宿淨空。
五、暑期宿費標準及退費時間:
(一) 暑期宿費依113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二分之一計算;暑期住宿未適用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
(二) 繳交暑宿費用後,欲取消住宿者,請於114年6月20日(五)前檢附繳費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全額退費;逾期不予受理。
(三) 提早離宿退費:7月10日(四)前辦理離宿者,退返三分之二宿費;7月11日(五)至7月31日(四)間辦理離宿者,退返三分之一宿費;8月1日(五)起之離宿者,不退返住宿費用。
六、其他:
(一)凡未申請暑宿或申請後未繳暑宿費用者,請於114年6月22日(日)中午12時前離宿;經查獲仍於暑假期間住宿者,除應補繳住宿費外,並勒令退宿,應立即遷出宿舍,同時將依學校相關獎懲辦法辦理。
(二)暑假未住宿、但下學期申請續住者,除依規定離宿外,應將寢室(包括衣櫃)清理乾淨、全面淨空,填寫「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並請服務台檢查核章,以退還保證金。離宿時,不得上鎖,以供暑宿或暑期營隊學員進住。若未依規定清空者,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沒收原住宿保證金。
(三)113學年畢業生有申請暑宿者,辦理離校程序後,學生證仍可使用宿舍門禁至8月22日。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113學年大學部宿舍暑期住宿申請須知
一、申請時間
114年5月22日(四)起至5月23日(五)止,共兩日。
二、住宿期限
114年6月23日至8月22日中午12時止(住宿期限無法延長)。
三、申請方式
(一)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於申請時間內自行上網申請,申請路徑: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113學年暑假宿舍申請,完成申請後將會立即收到系統發送之確認信,收到確認信件方認定完成申請。
如有跨性別住宿需求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親至行政大樓3樓住宿輔導組辦公室辦理。
(二)交換學生:請於申請期限內向國合處申請。
(三)修習暑期班課程者:請向各學系、中心之主辦單位申請及繳費;主辦單位請於5月23日(五)前以專案簽呈向本組提出申請,以利預留床位。
四、繳費期限及方式
114年6月9日(一)至6月15日(日)止,請至第一銀行網頁下載[113學年暑期-暑期住宿費]之繳費單完成繳納;第一銀行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五、暑期住宿日程及退費基準
日程 |
項目 |
備註 |
5/22(四)-23(五) |
申請暑期住宿 |
1.暑期住宿採集中住宿,由住宿輔導組視暑期修繕日程規劃暑宿區域。 2.床位安排由住宿輔導組以113-2學期住宿資料原棟為原則。 3.若非暑宿區域之113-2學期住宿生或非現住宿生申請暑宿(例如新生區或預計修繕區),則須自行進入系統選填床位。 |
5/28(三)-29(四) |
暑期床位確認及選填 *相關作業方式另行公告 |
|
6/9(一)-6/15(日) |
繳費期限 |
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暑假期間不住宿,並應於114年6月22日(日)下午3時前離宿清空。 |
6/20(五)前 |
取消暑期住宿申請 退全額暑宿費 |
檢附[退宿申請表-學期前]及繳費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全額退費。 |
7/10(四)前離宿 |
退2/3暑宿費 |
檢附[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及繳費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並依實際離宿檢查日退費。 |
7/11(五)-7/31(四)離宿 |
退1/3暑宿費 |
|
8/1(五)起離宿 |
不退暑宿費 |
*暑宿費用為學期房型二分之一費用(暑假期間不適用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內住宿補貼方案)
*經編列後學系及中心預定之床位,收費金額由本組訂定,主辦單位如欲取消,請務必於6月20日前告知本組,將退款所繳之全額住宿費用;6月20日後經專案編列床位之退離宿者,不適用前述退費基準。
六、注意事項
(一) 凡未申請暑宿及繳納暑宿費者,違規入住一經查獲,除須補繳住宿費外,並應立即遷離宿舍,同時將依學校相關獎懲辦法議處。
(二) 第二學期現住生可於期末搬遷截止日(6月22日)下午3點後遷入暑宿寢室。
(三) 應屆畢業者辦畢業離校程序時,註冊組不會收回「學生證」,仍可刷「學生證」作為宿舍門禁使用至暑期住宿截止日止。
(四) 因網路IP轉換,暑宿學生如有更換宿舍區可於6月23日早上9時後重新註冊宿網。
(五) 「暑期住宿」及「延後遷出」申請僅能擇一辦理,若重複申請者則註銷其延後遷出資格。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期末搬遷注意事項
壹、最晚離宿時間:
一、113學年現住宿生應於114年6月22日(日)15時前完成離宿檢查,遷離宿舍。
二、若於114年6月22日後有暑期住宿需求者,請務必於114年5月22日(四)至5月23日(五)進行「113學年暑期住宿申請(大學部)(碩博士班)」或「113學年延後離宿切結登記(延遷期限6/23-6/26)」。 (可見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進行申請)
貳、離宿檢查程序:
一、各寢室最後離開者,需負責清理全寢剩餘垃圾,通知工作人員到場檢查,且於檢查表上簽名已完成退離宿手續。
二、未於搬遷期限前完成物品搬遷、垃圾清理及退離宿手續者,留滯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丟棄,並扣全額住宿保證金,並視情節輕重加重扣點處分。
參、離宿協助:
一、宿舍貨車搬遷:
(一) 住宿組將安排小貨車於6月21日(六)、6月22日(日)協助載運住宿生行李;另配置欣欣客運公車2臺,以載送搬遷同學上下山,避免同學隨個人行李一同上貨車,以策安全。
(二) 協助搬遷公務車之停靠位置,將機動調整,請向各舍區服務臺詢問。
二、宿舍儲藏室:
(一) 開放時間 :因各舍區狀況略有差異,確切開放時間及規定依各舍區公告為準。
1. 113學年期末:6月18日(三)~6月22日(日)
2. 114學年期初:8月23日(六)、8月31日(日)、9月1日(一)
(二) 存放物品規定:
1. 同學放置儲藏室物品,請打包封裝完整並整齊。另提醒,儲藏室僅供暫時寄放,學校不負保管責任,請同學務必將貴重物品攜帶回家。本校位於多雨之山區,置於儲藏室之物品恐受氣候影響(受潮發霉)之可能,或不可抗力(風災等)之因素,由同學自行考量後斟酌寄放。
2. 非於上述開放時間,若要拿取物品,依規定每次酌收100元,請同學先於住宿組或各舍區服務台拿取繳費單據,至出納組繳費畢,持單據回各舍區服務台辦理即可。(假日出納組休息,請同學避開時段或提前辦理)。
3. 存放物品行為至期末開放日6月22日為止,其後僅限領取物品;儲藏室物品,於9月1日後逾期未領取將視同廢棄物處理,並依規定記點處分,違規記點累積達10點者予以退宿處理。
三、垃圾清運
(一) 離宿期間將設置垃圾子母車及大型回收物品放置區,請同學將大型垃圾(例:巧拼、床墊…等)依分類放置處理;請勿將垃圾丟棄或放置於宿舍公共區域內,違者將依規定議處。
(二) 垃圾子車放置期間:
1. 期末搬遷:114年6月18日(三)~6月26日(四)
2. 暑期住宿:114年8月20日(三)~8月22日(五)
(三) 垃圾子車放置位置
1. 莊敬內舍:東側門。
2. 莊敬九舍:大門旁。
3. 自強一二三舍:管理室前廣場。
4. 自強五至八舍:六七舍中間廣場。
5. 自強九舍:九舍西側廣場。
6. 自強十舍:一樓中庭廣場。
四、宅配貨運駐點寄件:
預定為6月17日(二)~6月21日(六),詳細時間及地點依各宿舍區現場公告為主。
肆、校園交通管制:
一、即日起,家長車輛入校時,敘明為協助搬遷之車輛,即可入校。
二、6月21日(六)、6月22日(日)入校之家長車輛將改採取計次收費措施,每輛車收費新台幣100元整,宿舍搬遷車輛憑當日發票或收據,可於當日內不限次數自由進出校園,便利家長協助學生搬遷並簡化通行流程;其餘時間依照本校臨時停車計時收費標準。
三、為避免發生家長到校協助同學搬遷,車輛臨停於指南路上遭取締拖吊,提醒家長務必進入校園停放避免影響交通。
四、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各宿舍區或住宿組,校內分機如下:
莊敬123舍:72146;莊敬9舍:74328;
自強123舍:73243;自強5678舍:71201;
自強9舍:73512;自強10舍:75000。
住宿輔導組:63252。
住宿輔導組
學務處住宿組甄選114學年學生宿舍顧問(勞動型兼任助理)(收件至5/19)
一、甄選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有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具學生宿舍生活經驗者為佳。
(二)若已於校內其他單位擔任兼任助理者,請勿報名。
二、工作內容:
(一)於學生宿舍服務臺值班,提供宿舍相關服務(如鑰匙借用、領用包裹、學生問題協助反映、掌握或簡易問題排除、垃圾車播音、緊急事件廣播等)。
(二)學生宿舍住宿生問題處理。
(三)學生宿舍緊急事件反映與現場處理。
三、工作時間:
輪班制,每人每月平均值班50-60小時,依實際值班需求增減;若有特殊情形,經同意亦可增減排班時數(例假日、國定假日與寒暑假需配合舍區狀況輪流與其他舍顧值班)。
四、工作地點:
由本組指派擔任宿舍顧問之宿舍,入住指定宿舍區舍顧寢室,惟須自行負擔相關住宿費用。舍顧任用後(含實習期間)若離職則者,將喪失舍顧權益(含保障床位及候補資格)。
五、工作待遇:
依法定基本時薪敘薪(190元/小時),具勞健保(投保人每月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六、甄選名額:
預計甄選一般生8位,將視實際甄選情況調整正取與備取人數。如錄取者,需配合指派特定宿舍區服務,並依舍區規定完成實習;備取者將依舍顧異動,另行通知遞補缺額。
七、甄選方式:
(一)意者請填妥甄選報名表(檔案格式請使用PDF),於114年5月19日(一)前,請 e-mail 至 dh2001j@ncc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學生宿舍顧問-姓名」,逾期歉難受理。
(二)面試時間擬訂於114年5月26日(一),當日面試時段將另以簡訊或校內電子郵件通知,請應試人員先行預留相關日程(本組保有調整應試時段之權利)。
(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組吳玲昀小姐,分機67226。
(四)同學如未通過履歷審核,則不另外通知及退還甄選報名表。
八、甄選結果:
甄選結果預計於面試後一週內公告,實際報到及錄用日(預計為114年7月1日)依作業通知為主,正取者請於報到當日至行政大樓3樓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辦理進用程序。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