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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專案研究生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其一):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下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二、申請期限:110年3月12日(五)至3月18日(四)下午 17:00止。
三、申請方式:填寫「研究生專案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含上學期成績單)。
四、核定名額:約20人。
五、排序方式:
(一)原則上以家庭年所得低者為優先。
(二)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六、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10,000元,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7個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25小時。(平均時薪維持不變)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10年經濟弱勢研究生奬助學金專案計畫」 (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