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有關桃園市立美術館辦理「共感自然: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藝術論壇」,請查照。
一、本屆桃園地景藝術節藝術論壇邀請參展藝術家從在地文化、歷史記憶與生活環境等角度分享其藝術創作,與觀眾共探地景的未來面貌。
二、論壇資訊:
(一)活動時間:111年3月19日(六)14:00-17:00;3月20日(日)13:30-17:00。
(二)活動地點:虎頭山創新園區多功能館(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號)。
(三)參加方式:採現場與線上同步進行,需事先報名。
三、活動資訊詳如附件,全程參與者核予「教師研習時數」6.5小時。
四、論壇簡介及報名方式請參閱本館藝文活動報名官網(連結請點)。
有關「目及二次─林敬庭、許以璇版畫作品展」 展覽資訊,請查照。
一、有關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藝術中心辦理「目及二次─林敬庭、許以璇版畫作品展」展覽,相關資訊如下:
- 展覽期間:111年3月18日起至4月28日,周一至周五9時至17時,週末及國定例假日休館。
- 展覽地點: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光瀚樓5樓藝術中心。
二、檢附電子海報及邀請卡,如附件。
有關「大孝門廣場藝文表演申請」電子海報及實施計畫,請查照。
一、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推動文化觀光,提高民眾藝文參與,本處特提供表演場地,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發揮創意,秀出精湛才藝,共同營造藝文氛圍。
二、旨揭活動請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社團、優秀藝文團體及個人組團踴躍申請本計畫,下半年度自4月1日至5月15日受理申請,有關申請簡章及申請表請至本處官網(連結請點)下載。
有關「2022宜蘭獎」報名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宜蘭獎」為宜蘭藝術競賽之重要指標,為提供全臺灣藝術創作者發表的平臺,藉公開徵件的良性競爭,匯聚臺灣藝術的創作能量,獎勵傑出藝術創作者,宜蘭獎得獎者,可於宜蘭舉辦個展,讓藝術的能量在宜蘭這片文化沃土持續深耕。
二、「2022宜蘭獎」採全國徵件,初審收件自111年3月15日(星期二)起至4月29日(星期五)止,凡具本國國籍及合法居留權者,不限年齡,皆可送件參加。
有關文化部檢送「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適用疑義,請核示。
一、依文化部111年3月10日文藝字第11130066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覆如下:
(一)、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下稱文獎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紀念性建築物之定義,參照建築法第99條,並將具公共財性質之文化資產建築物納入範疇,其所指涉對象,可參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第1項所稱公有文化資產,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法人、公營事業所有之文化資產。惟屬建築者,方為具公共財性質之文化資產建築物指稱對象。
(二)、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5條第3項,明定公有建築物、重大公共工程因特殊事由,經審議會審核同意免辦理公共藝術,或其辦理經費未達百分之一者,其辦理或剩餘經費應納入各級主管機關成立之相關基金或專戶,統籌辦理文化藝術事務。即欲將公共藝術辦理經費繳納至基金或專戶,須具特殊事由,且經審議會審核同意,方得納入,故應無一定金額內逕行繳納基金或專戶之適用。
(三)、本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公共藝術設置經費需達建築物或公共工程造價1%,其中工程造價,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5款定義,係指直接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工程費、品管費、施工中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材料檢驗費、承包商管理費及利潤、營業稅等,其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亦有明訂;至認定時點,為確立標案執行內容,以利往後依循,建議以決標金額內工程造價為1%計算基準。
(四)、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納入基金或專戶之公共藝術經費,其運用規範四分之一計算基準,建議以年度內總計納入之公共藝術經費,於運用時換算至少四分之一額度予傳統工藝美術扶植傳承等相關事宜,較能完整推算出運用額度。
(五)、於本辦法修正發布前已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內容已涉及後續徵選、設置、驗收及管理維護等項,且依本辦法第38條規定,已明定審議通過之計畫仍依修正前規定辦理,即指依修正前之本辦法辦理,故審議通過後相關作業程序,皆得據以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