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藝文中心」成立於1989年3月6日。以深耕藝術文化教育、培養校園藝術風氣、提供教職員工生各類社團活動空間並增進社區文化發展為主要宗旨。

每學期固定舉辦展覽、表演、影展、講座工作坊等各類優質藝文活動,並於每年校慶期間推出駐校藝術家計劃,以期推動校園藝文風氣,提昇公民美學素養,形塑政大藝文生活學習圈及創意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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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藝文採購案件應納入廠商為法定勞務提供者投保所需費用。

 

說明:為因應「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0條自111年5月1日施行,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案件,其預算編列應納入廠商為法定勞務提供者投保所需費用。條例第10條規定:「廠商承辦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藝文採購,應為該採購案件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關係而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務提供者,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其他商業保險。」行政院依該條例第35條定第10條自111年5月1日施行,依前開規定廠商履行藝文採購案時應為上開法定範圍之勞務提供者投保,所增加之費用,請於辦理藝文採購編列預算時將保險費用納入,俾利廠商依法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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