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公告】團體暨個人申請國立臺灣圖書館106年7-12月雙和藝廊展覽檔期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
二、展覽地點:本館四樓雙和藝廊(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捷運 新蘆線永安市場站步行3分鐘)
三、展覽項目:國畫、書法、西畫、攝影、篆刻、及其他各類適合展 出之作品。
四、申請方式:請至本館入口網/活動訊息/展覽頁面下載申請書,填寫完整並檢附作品圖片及相關資料,寄送至本館企劃推廣組,信 封註明「申請106年7-12月雙和藝廊展覽檔期」。
五、請展覽案件經本館「展覽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即安排展 出檔期,並發函通知申請人依展覽作業要點辦理展出事宜,檔期 安排約2週,場地維護費每日新臺幣500元。
六、政府機關或學校通過申請者場租費另予8折優惠。
【公告】學務處藝文中心105學年度第1學期場地借用及鋼琴琴房登記注意事項
學務處藝文中心105學年度第1學期場地借用及鋼琴琴房登記注意事項。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藝文中心使用規則、藝文中心琴房借用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
一、場地借用:
(一)登記時間:105年9月9日(週五)上午9時起。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
(三)注意事項:
1、限本校行政單位、學生團體、師生線上登錄申請借用。
2、請於預約登記場地7日內,將已核章之系統借用申請書送交藝文中心四樓服務台辦理,俾便完成借用手續。
3、承辦人聯絡方式:大禮堂、視聽館請洽詹鈞如,29393091#63392,
一般活動室及戶外場地請洽楊芬茹,29393091#63389。
二、鋼琴琴房登記:
(一)登記時間:105年9月19日(週一)上午9時起。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點選M44藝文中心622活動室(琴點登記專用)或M45藝文中心813活動室(琴點登記專用)。
(三)注意事項:
1、限本校師生線上預約登記。
2、借用方式:
(1)以借用者於登記借用基準週登記之時段為基準,適用全學期。
(2)本學期登記借用基準週為106/01/6-106/01/12(週五至週四,週六週日提供社團借用,不開放個人練琴)。
(3)每時段以1小時計算,每人每週以登記3時段為上限。
(4)登記後3日內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5)繳費後請將收據連同系統借用申請書送交藝文中心四樓服務台,以完成借用手續。
(6)若登記超過3小時或逾期未完成繳費送單程序,則以自動棄權論。
3、計費方式:每時段全學期酌收鋼琴與場地維護費新臺幣200元整。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借用系統之說明或校內公告。
5、承辦人聯絡方式:楊芬茹,29393091#63389。
學務處藝文中心 啟
【公告】105年第一學期藝文中心場地使用公告
2016/9/9上午9:00開放場地使用登記
以上公告以視聽館、320、夫子廳為主,其他場地借用狀況請上場地申請登記系統查詢。
※使用視聽館之單位或社團,其節目製作、導演、舞臺監督、設計群等人員,須出席10/07藝文中心所舉辦的「視聽館使用說明會」。
「視聽館使用說明會」將會介紹並展示視聽館的燈光、音響、舞臺等設備,及協助處理使用之疑問。
報名連結:http://goo.gl/pYWChX
【公告】藝文中心琴房借用管理要點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藝文中心琴房借用管理要點
105年7月28日104學年第11次學務處主管會議討論通過
105 年8 月10 日奉 校長核准實施
一、本校藝文中心鋼琴之借用及管理,依據本要點辦理之。
二、藝文中心鋼琴以提供本校在校學生使用為原則。
三、藝文中心鋼琴借用時間如下: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開放借用。
(二)寒、暑假期間不開放借用。
(三)例假日、國定假日、春節及春假期間不開放借用。
四、藝文中心鋼琴借用手續如下:
(一)每學期於開學後依公告時間向藝文中心辦理借用登記。
(二)每人每學期申請以每週三節為原則(每節1小時),每學期每節琴房維護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三)借用者經借用登記後,應於三日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並將收據送交藝文中心完成確認。
(四)每次練習時向藝文中心管理員出具本人證件並簽名登記後,借鑰匙進入琴房使用,用畢將鑰匙歸還服務台。
五、鋼琴之借用如遇下列情況應停止練習:
(一)為辦理全校性活動或公務,經藝文中心協調停止借用鋼琴時。
(二)鋼琴使用音量影響藝文中心舉辦活動之虞,經藝文中心協調應即時停止鋼琴練習。
(三)借用者與原登記借用者不符或私自轉借。
(四)借用者有損及藝文中心鋼琴、場地或設備。
(五)擅自開啟場地門窗,有影響校園安寧之虞,經勸導不從者。
(六)借用者未進行個人鋼琴練習,而擅作其他用途。
因前項各款情況停止鋼琴練習時,不予退費。
六、使用琴房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入食物及飲料,並維持琴房整潔。
(二)未經允許,非借用人不得進入使用琴房。
(三)愛惜使用鋼琴,使用後應蓋上琴蓋,並將琴椅歸位。
(四)離開前請關閉電燈、冷氣。
七、借用者違反本要點第五條規定或違反第六條規定經勸導不從時,除停止借用外,並不得申請下學期借用登記。
八、借用者經申請後,未依規定繳納費用並未取消申請者,停止下學期之借用申請。
九、借用者對藝文中心琴房之鋼琴、器材、設備,如有毀損情事,應負修復或賠償之責。
十、本要點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