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學士班】103學年第1學期大一新生宿舍第4次候補公告
一、資格:
大一新生線上候補男生序號53~60號。
大一新生女生紙本登記候補11~16號。
二、候補方式:由住宿組直接核配床位,候補同學可進INCCU-全人系統-多元 生活中查詢床位及室友。本次候補到宿舍之同學,依退(補)宿費之規定,僅需繳納全學期1/2宿費,故須繳納宿費4,529元,保證金1,000元。
三、宿費繳納:本次候補到宿舍之同學,請於10月29(星期三)8:30~16:00間至住宿組領取宿費繳費單,並至出納組現金繳費,繳費後將單據繳回住宿組換取核准入住單,始完成宿舍候補手續。完成繳費手續後,當日起即可入住舍區。
若同學未於上述時間至住宿組辦理,視同放棄候補床位,若仍需床位請重新申請候補。
四、入住須知:
1.請持學生證及核准入住單向各舍區服務台報到,並繳交戶籍謄本及家長同意書。(http://osa.nccu.edu.tw/files/online/M03-dorm-1.doc)
2.消防補訓: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11月10日底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3.依98年4月8日第26次宿舍管理委員會決議,自98學年度起,學士班每位住宿之大一新生須完成每學期10小時之志願服務,此類志願服務將由各宿舍區宿舍服務委員會負責規畫與推動。
4.退宿費規定:
有關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
【綜 合】自強十舍中國信託獎學金
自強十舍為本校第一棟自償性建築,經公開徵求貸款銀行後,已於102年與中國信託銀行簽訂貸款合約,該銀行於自強十舍貸款期間提供每學期5萬元獎學金。為鼓勵同學關注宿舍議題,提升宿舍生活的品質,上、下學期之獎學金發放重點不同,上學期之獎學金以創新企劃案之徵選為主,開放全校同學參與,期能集思廣義,使宿舍經營管理能精進有效;下學期之獎學金則鼓勵自強十舍住宿生積極參與宿舍公共事務,使宿舍能成為更為優質之舍區。
本校學生宿舍創新企劃案徵選於103年11月3日開放申請,詳細辦法請見「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創新企劃案徵選要點」;「國立政治大學自強十舍獎學金設置要點」將於第二學期開放申請,相關要點提供同學先行參考,屆時再另行公告申請時間。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住宿組承辦人李庚鴻(校內分機62228或來信kh1087@nccu.edu.tw)
【碩博班】103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7次候補公告
【碩博班】103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7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碩士班:
男生:3床,分別為自強一舍雙人房2床、自強十舍雙人房1床。
女生:23床,自強十舍雙人房23床。
一、資格:
紙本候補碩士班男生序號24~26號
候補碩士班女生序號187~209號。
二、時間:10月16日(四)9:00~17:00止
選填方式:
直接至住宿組紙本選填空床,先來者可先選床位;並請於當日至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未完成上述手續者,視同放棄床位。
入住日:本次候補到床位之同學完成繳費即可入住。
三、戶籍查驗:
(一)102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3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四、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03年11月10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一)繳費規定:
開學10天後至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止,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二)退宿費規定:
開學10天後至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止,退還二分之一宿費,
相關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http://osa.nccu.edu.tw/modules/tinyd4/index.php?id=13
六、注意事項:
1.居住於限制區或住宿期滿候補者,本次候補住宿期限僅限103學年,不得申請104學年續住。104學年如有住宿需求需再次申請候補。
2.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學士班】103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9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10床,其中自十舍AC棟10床(1~4樓,皆為雙人房)。
女:共7床,其中莊七舍2床、莊九舍2床、自十舍BD棟1床(雙人房),自強九舍D區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共2床(單人房1床,雙人房1床)。
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男生住1樓,女生住2、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10月27日前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103年9月登記候補女生序號111~117號,紙本登記候補舊生男生序號22~31。
二、時間:10月20日(一)8:30~16:00止。
直接至住宿組紙本選填空床,先來者可先選床位;並請於當日至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未完成上述手續者,視同放棄床位。
入住日:本次候補到床位之同學最快可於10月20日(一)起入住。
三、宿費繳納:至出納組現金繳納宿費,本次候補到宿舍之同學,依退(補)宿費之規定,僅需繳納全學期3/4宿費。
四、戶籍查驗:
初次入住宿舍者:
1.請繳納戶籍謄本。
2.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03年11月10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http://0rz.tw/8c4sZ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學士班】103學年第1學期大一新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一、資格:
大一新生線上候補男生序號32~52號。
大一新生線上候補女生序號21~35號,紙本登記候補1~9號。
二、候補方式:由住宿組直接核配床位,候補同學可進INCCU-全人系統-多元生活中查詢床位及室友。本次候補床位有兩種床型,一為新生區的交換生床位附有床墊,宿費金額為10,557元,一為一般床位,宿費金額為9,057元。本次候補到宿舍之同學,依退(補)宿費之規定,僅需繳納全學期3/4宿費。故交換生床位須繳納宿費7,918元,保證金1,000元;一般床位須繳納宿費6,793元,保證金1,000元。
三、宿費繳納:本次候補到宿舍之同學,請於10月13(星期一)9:00~10月14日(星期二)16:00間至住宿組領取宿費繳費單,並至出納組現金繳費,繳費後將單據繳回住宿組換取核准入住單,始完成宿舍候補手續。完成繳費手續後,當日起即可入住舍區。
若同學未於上述時間至住宿組辦理,視同放棄候補床位,若仍需床位請重新申請候補。
四、入住須知:
1.請持學生證及核准入住單向各舍區服務台報到,並繳交戶籍謄本及家長同意書。(http://osa.nccu.edu.tw/files/online/M03-dorm-1.doc)
2.消防補訓: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11月10日底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3.依98年4月8日第26次宿舍管理委員會決議,自98學年度起,學士班每位住宿之大一新生須完成每學期10小時之志願服務,此類志願服務將由各宿舍區宿舍服務委員會負責規畫與推動。
4.退宿費規定:
(1)開學10天後至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止,退宿退還二分之一宿費;
(2)逾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103學年為10月27日)後,不退還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