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班】106 學年度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現住宿生如符合續住資格,免額外提出106學年住宿申請,將自動延續住宿;如106學年無意願續住,請參閱 [ 不續住之離宿公告 ]辦理相關程序。
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於下列限制區外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
1. 台北市各行政區。
2. 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二) 設籍於上述限制區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戶籍認定標準:
(一) 106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106年7月4日申請截止日前未設籍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惟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二) 同學可持身份證正本就近向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或全戶)戶籍謄本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無法使用chrome,請利用IE或Firefox瀏覽器登入進行申請作業)
(一) 106學年之新生:
1. 請於填寫新生資料表時一併申請,並於系統填寫學生個人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以利日後住宿保證金退款作業。
2. 新生資料表線上填寫時間:
碩士生:106年6月23日(五)至7月4日(二)
博士生:106年7月13日(四)至7月18日(二)
(二) 目前未住宿且住宿期限未滿之舊生:請於106年6月23日(五)至7月4日(二),依下路徑申請: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6學年碩博班住宿申請
(三) 優先分配住宿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洽住宿組辦理。
(四) 僑生、陸生及外籍新生申請管道:
1. 僑生、陸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3011。
2. 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058。
3. 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第1年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僑生及陸生,第2年住宿須與一般生共同參與抽籤;請於106年6月23日(五)至7月4日(二),依下路徑申請:iNCCU 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6學年碩博班住宿申請。
(五) 床位區塊:男生為自強10舍A、C棟,女生為自強10舍B、D棟。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若男生自強123舍與女生莊敬9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四、申請結果查詢及床位志願選填時間
(一) 申請結果公告:106年8月7日(一)16時後,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查詢網址: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 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列入候補名單。
(二) 床位志願選填:106年8月9日(三)及8月10日(四)每日9時至16時,每日分配一次。中籤者可上網填選舍區及房型志願,電腦系統將於每日16時至18時核配床位,並於18時寄送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同學亦可登入系統查詢。未於前述時間自行選填志願者,統一於8月11日(五)由電腦系統分配至所剩餘之床位。
※碩博班新生可於106年9月2日(六)起遷入宿舍;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五、宿舍候補
(一)候補對象:(候補序號將接續8月7日公告之未中籤同學之後,並依以下類型依序排列)
1.住宿期限未滿,且未於106年6月23日(五)至7月5日(二)申請宿舍者。
2.設籍於限制區者。
3.住宿期滿者。
(二)候補申請:106年8月9日(三)至8月13日(日),請依下路徑申請: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106學年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三) 結果公告:8月14日(一)16時開放線上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106學年空床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
六、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一) 日期:106年9月4日 (屆時流程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 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繳回住宿輔導組。
七、宿舍規定:
(一) 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二) 入住宿舍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詳可至住宿組網頁之「法規表單」→「宿舍法規」區查詢。
(三) 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滿2年)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戶籍為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四) 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與次學年續住均須另外上網提出申請或確認。
1.住宿期限尚未屆滿且戶籍地非於限制區之現住生,次學年得以續住;每學年約於4月下旬至5月中旬辦理次學年續住確認作業,未提出不續住者,將視同續住。
2.暑期住宿申請時間:約於每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辦理,未申請暑宿者,無論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五) 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六) 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七) 住宿學生應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體檢,否則應立即退宿,且當學年度不得住宿。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八) 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