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徵件
旨揭計畫徵件日為112年8月28日起至9月28日止,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一)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二)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三)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四)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餘詳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112-1學期學生社團成立、停社、復社等申請(至112/9/28止)
本學期評議委員會將於10月底~11月初召開,審議學生社團成立、學生社團懲處、社團重大爭議事項及其他有關學生社團權益事項。如有成立新社團、停社、復社、更名或其他重大事項者,請備妥文件於112年9月28日(四)17時前,送交課外活動組,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方式
本校學生團體依性質分為自治性、學術性、藝術性、聯誼性、服務性及體適能六大屬性。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持應繳文件洽課外活動組屬性輔導人員進行晤談。
二、社團成立應繳文件
- 申請表(請調整格式於一張A4內)
- 30人以上連署書
- 組織章程草案草擬(請設定12號字,單行間距)
- 其他可說明社團宗旨或活動規劃之文件(不得超過3頁)。
- 自治性學生團體請檢具申請表及經會員大會通過之組織章程於期限前送交課外組。
- 文件請以單面列印,依序排列,使用迴紋針固定,切勿裝訂。
三、申請復社應繳文件
- 申請表
- 社員名單
- 修訂後之社團章程及復社後之運作說明
四、申請停社應繳文件
- 申請表
- 會員大會通過停社之會議紀錄
五、更名、變更屬性或其他重大事項申請應繳文件
- 申請表
- 社員名單
- 投票之社員大會會議記錄
六、其他注意事項
社團未經會議核定成立前,不得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如需辦理活動招募社員,請先告知所屬輔導老師,並於社團名稱後加註(申請成立中)等字樣,以便區分。
經審核通過之學生社團應於公告後三週內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須由課外組社團輔導屬性老師與會,並於成立大會後二週內檢具組織章程、幹部及社員名冊、主要活動項目說明書等,向課外組辦理設立登記,始得開始活動。應備文件應於二週內補齊,逾期則登記不成立。
完成相關成立程序後,得開通社團編號借用場地,當學期無經費補助,成立滿一年之社團應參與社團評鑑,社團辦公室將依社團評鑑成績分發。
六大屬性輔導人員:
自治性團體-陳幼君 分機62239、
學術性社團-何麗君 分機62238、
學術性社團-許雅淳 分機62235、
藝術性社團-陳幼君 分機62239、
聯誼性社團-許程㚥 分機62233、
服務性社團-林純邑 分機62232、
體適能社團-王羽華 分機62231。
承辦人:陳幼君
校內分機:62239
mail:fisch@nccu.edu.tw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來函有關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生效
說明: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2年7月28日臺教青署學字第1122306430B號函辦理。
檢附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有關112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活動訊息
一、依據112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特字第1123073594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
1.網路登記報名日期:112年9月4日(星期一)9時起至9月13日(星期三)24時止。(登記系統於9月13日(星期三)24時關閉,逾時不予受理。)
2.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日期:112年9月4日(星期一)9 時起至9月14日(星期四)16時止。
3.掛號郵寄收件:由學校承辦人彙集資料,備妥學校核章之報名表件(詳閱實施計畫)於112年9月18日(星期一)前,寄至承辦學校(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三、本市112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承辦學校為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實施計畫修正處略說如下,請務必轉知參賽者。
1.第4點第3項分組注意事項:A組成員資格新增參與實驗教育之參賽者。
2.第6點第1項參賽人數:團體組甲組上限調整為75人。
3.第11點第3項遞補資格:當分區第1名棄權或分區無參賽者,由承辦單位依照各組名額,於112年11月8日(星期三)公告不分區擇優排定遞補順序名單,成績相同者,於112年11月7日(星期二)公開抽籤遞補順序。正取如放棄,須於112年11月9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局同意並副知東門國小。
4.第15點其他注意事項:主辦單位提供讀取USB隨身碟之音響設備一套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USB隨身碟且格式須為MP3檔案類型,音樂儲存於USB隨身碟中只可儲存一首表演用曲目。
四、本次競賽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https:// www.tpcityart.tp.edu.tw)查詢及下載( 學校帳號請洽校內文書組),並請將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連結公告於校網,善盡訊息公告周知之責任。
五、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預告於113學年度實施個人組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逕行參加全國決賽(採計111與112兩學年度之決賽成績),請預先規劃考量參賽組別與舞碼內容。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交流分享會徵選活動」(9/28)
壹、活動目的:
一、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遴選傑出之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團隊,履行世界公民責任,以做為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多元創意服務內涵,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擴散青年海外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貳、活動時程:
一、 報名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2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入圍團隊名單公布:預計10月下旬。
三、 評選及得獎公布時間:預定於112年12月3日「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交流分享會」當天辦理評選並公布結果予以表揚。
參、參加條件:
一、112年赴海外從事志願服務活動,服務日數達7日以上。
二、團隊成員中18歲至35歲之青年為3人(含)以上。
肆、徵選類別:分為「需求評估及對應方案」、「服務成效與評估」、「團隊籌建與傳承延續」3類別,每團隊至多報名2類別。
伍、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填寫相關活動報名表件並列印後,併同相關文件,於報名截止日期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信封註明「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徵選活動」(以郵戳日期為憑),應備文件如下:
(一) 封面(附件1)。
(二) 報名表(附件2)。
(三) 服務內容摘要表(附件3-1至3-3)。
(四) 團隊成員一覽表(附件4)。
(五) 影音紀錄(約3分鐘)。
(六) 團隊服務活動成果報告(含5-10張服務相片,並附上相關說明,照片格式為1280 X 720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1MB以上為佳,請以紙本列印及提供照片電子檔)。
(七)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參加團隊之團隊成員、聯絡人及隨團指導老師(或督導)均須簽署「團隊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附件5),授權青年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八) 為確保團隊參加資料未侵害他人著作權,請報名團隊隊長、隨團指導老師或督導其中1人簽署「參加資料切結書」1份(附件6)。
二、參加團隊所送之資料,應符合報名條件,其它不屬於本年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三、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不得超過25頁(含附件),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成冊。
四、 除上述應備文件外,如有相關可呈現服務內容之佐證資料(如受服務對象之問卷題目及統計分析、訪問大綱及結果資料等)請一併於報名時提供。
五、參加資料不全、格式不符或逾期申請者不具參加資格,恕不受理。
陸、本案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林秀環
電話:02-77365526,電子信箱:hsiuhuan@mail.yda.gov.tw。
未竟事宜請參附件簡章,或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