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弱助】10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受理申請(10/12-10/16)
10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作業將於10月1日開放系統申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10月12日至16日繳件至學務處生僑組,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詳如附件。
【僑生】104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104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9月25日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
(一)一般申請條件: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家境清寒,經濟來源中斷,生活確屬困難者。
(二)優先申請條件:
1.具有特定專長,並經服務單位主管推薦錄用或繼續留用者。
2.印尼、越南、寮國、緬甸、泰北僑生,未能享有清寒僑生助學金或其他補助金者。
3.大馬華文獨中及韓國僑中教師子女。
(三)限制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者。
2. 前一期服務學習績效經服務單位考評不合格者。
3. 享有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並同時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
4. 能自費前往其他國家渡假者。
5. 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6. 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四、申請名額:15名。
五、生活津貼:新臺幣6,150元。
六、服務學習期限與時數:104年10至12月,生活學習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
【僑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因應同學辦理居留證延長作業,開放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受理時間9月24日(四)至9月30日(三)中午12點,請把握時間申請。
欲申請之同學請備妥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送交至生僑組辦理:
(1) 申請書(可至生僑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 學生證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並至註冊組加蓋104-1註冊章)
(3) 居留證影本
(居留期限至今年9月30日截止者,請持完成延期之居留證辦理;持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
如有辦理延長請含加簽部分)
(4) 護照影本
(5) 100元現金
本次申請工作證有效期間為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
逾期未送件者於學期中仍可申請,但須自行寄送申請文件。
★請完成104-1學期註冊繳費與居留證延長作業,再行辦理工作許可申請。
★依就業服務法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
【助學】104年大學部與研究所專案生活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一、大學部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大學部學生。(本年度2月份若已申請且經錄取者毋須重複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年9月29日(二)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僑組辦理。
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10個小時為上限。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一)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二)
相關表格亦可至生僑組網頁/表格下載/05學務處助學金 下載。
*同學若已依系上之通知至系上登記申請生活助學金,可同時告知生僑組,俾便生僑組與各單位聯絡協調經費使用及單位分發事宜。
二、104年度專案研究生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本校研究所在學學生。(本年度5月份若已申請者毋須重複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年9月29日(二)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僑組辦 理。
核定名額: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金額,碩士生為新臺幣12,000元、博士生為新臺幣16,000元,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10個小時為上限。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04年經濟弱勢研究生奬助學金專案計畫」(如附件三)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