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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5年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105年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5年3月23日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限制申請條件: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服務活動,致學習服務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32名(包含本年度第一期【1-3月】名額)。
六、學習扶助金:新臺幣6,150元。
七、學習服務期限與時數:105年4至6月,學習服務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