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最新消息
【僑生】104年第1次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僑生可於取得實習機構的同意文件後,向學校提出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每年開放2次辦理,由學校列冊於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送教育部審查。
有意申請之應屆畢業僑生,請備妥下列資料於6月1日前,繳交至生僑組申辦。
應繳資料:
1.實習申請表(附件1)
2.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附件2)
3.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4.分發書影本、居留證影本、歷年成績單、推薦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詳情請參閱附件「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如有其他問題未盡事宜請洽生僑組陳小姐,分機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