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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1090313
109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
濟助對象:因家庭經濟突遭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學生(不含公費生、研 究生、休退學學生)。
申請條件: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 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濟助項目: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費等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相關訊息亦可逕行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慈善志業查詢下載(網址:https ://www.ht.org.tw)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急難事故助學金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急難事故助學金
急難事故助學金:
(一) 申請對象:
1. 設籍 臺東縣 6 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 轄內 國民中學、高中職等學校及前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 。
2. 上述學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 、 經濟變故 、 傷亡等 、 家庭負擔家計人員非自願性失業 、 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 等經濟困難者,由導師協助證明。
(二) 助學金金額及名額:每案申請上限金額 10,000 元,由審查委員會依事故個案情形審查決定。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 含 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審查委員會審核決定。
(三) 申請程序:
1.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辦理。
2. 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附件)及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