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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1年1月28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5,000元。
2.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26,000元。
【申請期間】:自111年1月28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受理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0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字樣。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111年3月25至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限,先行郵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111年4月8日前完成補件。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正本1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子女110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1份。
5.申請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1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48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1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審核結果通知】:
本補助於111年3月31日受理截止後,採整批建檔並與相關補助計畫比對及審核,預訂於111年6月間寄發審核通知,合格者完成撥款。
請注意:
1.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而離職。
(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3.申請人請先確認子女未獲得政府各類同質之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農委會、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原民會、法務部、退輔會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補助。】,但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年領取五千元或六千元之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4.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提供學校繳款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詳情請洽市民熱線1999或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111年3月17日截止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1年2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3月17日截止,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請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2月8日勞動福1字第11110145100號書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三、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11年3月17日以前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四、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五、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六、受理申請日期:111年2月14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止,逾期不受理。
七、其他規定請至勞動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八、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臺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 )、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通訊地址: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 號11 樓)。
(二)線上申請:請於111年2月14日起至111年3月17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 /login ),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