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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服務學習計畫
Q&A
Q1:「服務學習」是什麼?符合「服務學習」的範圍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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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教育部於104年6月17日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服務學習範疇係指學生參與學校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所以服務學習必須兼顧學校、學生與社區(社會)三個層面的結合。 |
Q2:服務學習計畫/課程和其他學習活動或志工活動有何不同? |
A:服務學習是一種有別於傳統單向講述式的教學方法,縝密與有計畫地聯結服務工作與學業知識,讓學生的行動對社區有實質的助益與意義。而學生透過系統地引導面對環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反省與思考等過程,提升學習動機、加強理論應用及涵養人格。因此可說服務學習不僅是連結理論與實務的橋樑,更拓展學生學習的藩籬至社區大環境中,學生的「老師」不再僅限於課堂教師,舉凡受服務對象、機構督導等皆成為他們全人陶成的學習對象。一般的志工活動偏重服務工作,但是服務內涵與課程多無關,也少有、甚至毫無教師或督導在服務過程中提供相關指導與反省。也有像大多數系所開設之實習課,學生實作過程多偏重在學習專業相關知能與增加實務工作經驗,重點不在服務對方,更無所謂激發學生未來關懷社會之責任感。然而,真正的服務學習,應是服務與學習並重,設計具有服務意涵的目標,注重學生的熱情和參與興趣,學生也會從中獲得專業的發展。 |
Q3:服務學習計畫包含什麼歷程與步驟? |
A: (一)準備/構思階段(preparation):本階段之重點工作包括: 1.連結教師教學內容、社區(機構)需求、學生能力。 2.教師、服務學習辦公室、學生、社區(機構)共同發展服務計畫。 3.教師是服務活動的指導者,服務學習辦公室和社區(機構)提供訓練和協助。 (二)服務/行動階段(service/action):本階段之重點工作包括: 1.從事有意義的、實作的、具挑戰性的、與社區(機構)實際問題解決有關的服務,服務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安全。 2.引導學生由對服務、探索走向理解、行動階段。 3.服務方式最好有多元選擇,適合學生不同能力;參與方式先由團體參與,再漸漸以個別方式參與。 (三)反省/檢討階段(reflection):本階段之重點工作包括: 1.反省是服務學習與社區服務最大不同的地方,可設計結構化的反省活動,如:撰寫服務日誌、研讀與服務對象有關的專書、小組討論、研究報告等。 2.把握經驗學習週期:What?(我做了哪些服務?);So What?(這些服務帶給我的意義與學習?);Now What?(未來我將如何運用所學?) (四)發表/慶賀(celebration):本階段之重點工作包括: 1.是一個分享的過程,讓學生、社區(機構)、教師一起分享彼此的學習與成長。 2.慶賀可以採慶祝同樂方式進行,並可頒贈感謝狀、謝卡、徽章、證明等。 |
Q4:經費來源非助學金可以申請服務學習型計畫之學習型兼任助理嗎? |
A:可以的。請依據本校「學生擔任服務學習型計畫之學習型兼任助理作業要點」,須填具「服務學習活動實施計畫」送學務處設立之審查委員會審議。相關程序請參考服務學習型計畫之學習型兼任助理作業流程圖。 |
Q5:有沒有服務學習計畫的具體範例? |
A:有的。請參考教育部大專校院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參考手冊中摘錄之內容,欲瞭解更多服務學習計畫範例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網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