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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檢送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行政院業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003329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行政院105年2月3日院臺法字第1050003329B號暨教育部中華民國105 年2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18263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一、依行政院105年2月3日院臺法字第1050003329B號暨教育部中華民國105 年2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18263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