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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3/11截止)
115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詳如附件一)。
二、受理對象:本校清寒或遭遇重大變故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月11日(三)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並請導師及系主任簽註意見核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徐廷芝老師;分機62228)。
五、通過審核之學士班同學仍須自行提出115學年學生宿舍申請(115.03.24-30),本申請為申請保障資格,住宿期限為115學年(115.09-116.06);碩博士班學生以提供兩人房為原則,住宿期間納入研究生住宿期限內。
六、下列身份之同學為保障住宿資格,無須重覆提出申請:
1. 持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核發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之清寒學生。
住宿輔導組
補充說明:
「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國檔各類全家所得總歸戶清單」(含本人、直系血親) 檔案參考如下:
1.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14學年度暑期營隊申請學生宿舍作業須知
一、 本學年暑期營隊申請作業:
(一) 申請對象:本校行政單位及學生社團,非本校單位不予受理。
(二) 宿舍開放營隊住宿時間:115年7月5日至8月10日止。
(三) 營隊床位申請說明暨協調會:115年3月16日10:00行政大樓7-2會議室,請欲申請床位之營隊務必派員出席。
(四) 線上申請時間:
1、 第一階段(行政單位):115年3月17日起至5月3日。
2、 第二階段(系學會、學生社團):115年3月18日起至5月3日。
3、 開放營隊住宿區域為山上自強5-9舍,如遇修繕工程,須配合調整床位;欲申請自強十舍床位,請另行簽核辦理。
二、 營隊入住後若因疫情、流行性感冒、法定傳染疾病等有群聚感染現象,將依「暑期營隊申請學生宿舍作業須知」辦理退宿。
三、 暑期營隊聯繫窗口:住宿組陳哲良先生(分機62222)
114學年第2學期宿舍候補進度公告(2/9更新)
115年1月開始進行114學年度第2學期床位候補。
截至目前為止,各類別候補進度如下:
[碩博班] (1/6將進行第1次候補)
114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1次候補公告(2026/01/07選填床位)
[大學部舊生]-(115/02/11進行114-2第4次候補)
學士班舊生男生:候補完畢。(有候補需求同學,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學士班舊生女生:至候補序號804號。(8月份申請候補序號者)
[大學部新生(含轉學生)]
大一新生男生:候補完畢。
大一新生女生:候補完畢。
如同學有任何疑問,可聯繫:
碩博士班請聯絡承辦人曾偉哲老師(校內分機63251,信箱:grad_dorm@nccu.edu.tw )
學士班舊生請聯絡承辦人徐廷芝老師(校內分機62228,信箱:dorm@nccu.edu.tw )
大一新生及轉學生請聯絡承辦人陳哲良老師(校內分機62222,信箱:nccudorm@nccu.edu.tw )
114學年第2學期消防演練補訓措施公告
因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科學教育館近期公告於1月1日至8月31日整修,本校原訂消防補訓計畫暫無法實施,惟截至目前為止,已多次通知同學尚未完成補訓,若您尚未完成補訓,將規劃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於3月份導師課辦理實體消防補訓授課(第二學期遞補之同學也請利用下列場次參訓),時間如下:
第一場次:115年3月2日 10:10-11:40(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
第二場次:115年3月16日10:10-11:40(行政大樓7樓第3會議室)
第三場次:115年3月30日10:10-11:40(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
授課內容將包含:新住宿學生教育訓練(包含:宿舍運作介紹、宿舍生活資訊介紹、常見違規事項提醒等),消防防災宣導(包含:火場逃生說明、防震教育、CPR+AED使用、室內消防栓操作、滅火器操作等)。
以上場次無須事先於報名系統登記,補訓同學當日請攜帶學生證,以利現場核對身份,另活動辦理後逾10分鐘進場者,或簽到後提早離場者,將不予認證。
以上場次已為本學年開設最後場次,若同學屆時仍未完成補訓者,將依本校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如有相關問題,除可參閱本校住宿生手冊(線上版網址為:https://reurl.cc/GGLavx,亦可至服務台索取實體手冊),亦可聯繫住宿組高老師(校內分機73243)洽詢,謝謝。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敬啟
公告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本校執行說明
一、本案依據114年5月29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1142200938A號令訂定發布「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辦理。
二、旨揭補貼方案適用對象為本校114學年第1學期已獲床位分配之本國籍住宿生,學期補貼金額如下:
(一)一般生:補貼5,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250元。
(二)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115年2月1日起):補貼7,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350元。
*經濟弱勢生係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具政府審定證明,需向生僑組申辦減免資格;若同時具雙重減免身分,請確認繳費單是否已補貼7000元)。
*依據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A號令修正「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第四條,新增現役軍人子女身分,須提供證明文件(軍人證正反面影本)供學校查核,並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起生效。
三、符合補助身分之住宿生,註冊單所列之住宿費將會預先扣除補貼金額,若住宿生於學期中退宿,應繳還未住宿期間之住宿補貼金予後續遞補同學。
四、經濟弱勢學生因身分認證受理時間為開學初期,註冊單先以一般生金額補助,待身分認證完成後,再人工修改註冊單補助費用,故請該類別同學確認補貼金額無誤後,再繳納費用。
五、檢附本校各宿舍房型補貼後退補宿費標準供同學參考。
*延畢期間若符合經濟弱勢資格者,需另向住宿組提出申請,並檢附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文件。*
*住宿生不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內政部),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無法同時申請。若同時申請補助,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回補貼款。*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可依學生申請給予補助,需提供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正本佐證,後續申請宿舍將視同台生不具保障資格。*
住宿輔導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