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期程公告

一、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2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

三、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再統一由縣市政府於112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將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冊寄(送)達本館,俾利彙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辦理。

四、團體項目大專組書面報名表請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五、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七、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 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 126。

 

課外組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