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3/31申請截止)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及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方案」者,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5,000元。
2.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3,600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35,800元。
【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2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受理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J004 提出線上申請。(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115年3月25至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間,先行郵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115年4月8日前完成補件。)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正本1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1份。
5.申請人及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1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48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1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審核結果通知】:
本補助於115年3月31日受理截止後,採整批建檔並與相關補助計畫比對及審核,預訂於115年6月寄發審核通知,合格者完成撥款。
請注意:
1.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而離職。
(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3.申請人請先確認子女未獲得政府各類同質之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農委會、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原民會、法務部、退輔會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補助。】,但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年領取五千元或六千元之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4.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提供學校繳款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詳情請洽市民熱線1999或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歡迎加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LINE好友:![]()
「114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社團服務獎」3/9起開始受理申請
「114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社團服務獎」
為肯定熱心服務僑生社團的應屆畢業僑生,生僑組將於應屆畢業學行優良暨社團服務優秀僑生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歡迎同學踴躍申請唷!
請參閱附件申請須知,請以電腦繕打申請表,其須經推薦社團會長簽名並繳交至生僑組。
收件日期:3月9日(週一)上午09:00~4月10日(週五)下午17:00 受理申請
獲獎通知:5月上旬公告本組網頁,並以電郵通知獲獎人
頒獎日期:5月30日(週六)中午12:00-13:30
頒獎地點:舜文大講堂(藝文中心二樓)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黃湘妮小姐
電話:0229393091分機63013
E-mail:shani107@nccu.edu.tw
僑務委員會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之學行傑出及優良僑生獎狀申請
一、僑務委員會為鼓勵畢業優秀僑生,針對應屆畢業僑生設有學行傑出及優良獎;要求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學業總平均達88分或80分以上,操行每學期均達80分(甲等)以上,且需經由學校推薦之。
二、獲選資格:
(一)傑出:第1至第7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88分以上,且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須80分(甲等)以上。(請核算至小數點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優良:第1至第7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每學期均 須80分(甲等)以上。(請核算至小數點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
三、生僑組於115/3/3(二)電郵通知獲獎同學,若同學沒有收到電郵,請於3/9(一)下午17:00之前聯繫承辦人。
獲獎名單:
| 姓名 | 科系 | 僑居地 |
| 陳O石宣 | 中國文學系 | 馬來西亞 |
| 林O宜 | 中國文學系 | 馬來西亞 |
| 陳O | 公共行政學系 | 馬來西亞 |
| 王O茹 | 心理學系 | 馬來西亞 |
| 蔡O軒 | 心理學系 | 澳門 |
| 賴O賢 | 日本語文學系 | 香港 |
| 陳O熙 | 日本語文學系 | 香港 |
| 劉O慷 | 日本語文學系 | 馬來西亞 |
| 洪O瑩 | 日本語文學系 | 香港 |
| 張O佳 | 外交學系 | 印尼 |
| 葉O浩 | 民族學系 | 香港 |
| 曾O義 | 企業管理學系 | 馬來西亞 |
| 許O慧 | 企業管理學系 | 印尼 |
| 許O殷 | 企業管理學系 | 馬來西亞 |
| 鄧O芊 | 企業管理學系 | 馬來西亞 |
| 邱O萱 | 企業管理學系 | 馬來西亞 |
| 陳O華 | 企業管理學系 | 美國 |
| 洪O良 | 企業管理學系 | 印尼 |
| 黄O湄 | 企業管理學系 | 越南 |
| 吳O橞 | 企業管理學系 | 印尼 |
| 陳O容 | 金融學系 | 印尼 |
| 黃O欣 | 政治學系 | 新加坡 |
| 張O堅 | 財政學系 | 馬來西亞 |
| 王O萱 | 財務管理學系 | 馬來西亞 |
| 王O光 | 財務管理學系 | 印尼 |
| 葉O桐 |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 澳門 |
| 陳O義 |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 印尼 |
| 侯O蓮 |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 印尼 |
| 蔡O洳 |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 馬來西亞 |
| 李O穎 |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 馬來西亞 |
| 葉O慧 |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 馬來西亞 |
| 林O蔚 |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 馬來西亞 |
| 葉O恩 |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 香港 |
| 許O倩 | 教育學系 | 馬來西亞 |
| 林O薇 | 教育學系 | 馬來西亞 |
| 劉O萱 | 教育學系 | 馬來西亞 |
| 林O論 | 教育學系 | 馬來西亞 |
| 黃O晴 | 教育學系 | 馬來西亞 |
| 鄭O文 | 統計學系 | 馬來西亞 |
| 陳O蓉 | 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 | 菲律賓 |
| 紀O釗 | 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 | 馬來西亞 |
| 莊O維 | 經濟學系 | 巴西 |
| 江O詩 | 經濟學系 | 馬來西亞 |
| 劉O傑 | 經濟學系 | 香港 |
| 劉O | 資訊科學系 | 印尼 |
| 梁O豪 | 資訊管理學系 | 澳門 |
| 葉O揚 | 資訊管理學系 | 馬來西亞 |
| 林O聲 | 資訊管理學系 | 香港 |
| 林O琳 | 資訊管理學系 | 香港 |
| 鄭O渝 | 廣告學系 | 馬來西亞 |
| 陳O伊 | 廣告學系 | 馬來西亞 |
| 杜O霓 | 廣告學系 | 馬來西亞 |
| 陳O欣 | 廣告學系 | 澳門 |
| 余O怡 | 廣告學系 | 馬來西亞 |
| 華O那 | 廣告學系 | 日本 |
| 吳O芑 | 廣播電視學系 | 馬來西亞 |
| 鄭O芯 | 廣播電視學系 | 馬來西亞 |
| 何O昊 | 廣播電視學系 | 澳門 |
| 顏O淇 | 廣播電視學系 | 馬來西亞 |
| 陳O妍 | 廣播電視學系 | 馬來西亞 |
| 謝O彤 | 廣播電視學系 | 馬來西亞 |
| 駱O汶 | 廣播電視學系 | 澳門 |
| 江O朗 | 廣播電視學系 | 香港 |
| 林O儀 | 歐洲語文學系 | 馬來西亞 |
| 黃O杰 | 歐洲語文學系 | 馬來西亞 |
| 曾O涵 | 歐洲語文學系 | 馬來西亞 |
| 蘇O萱 | 歷史學系 | 馬來西亞 |
| 胡O茹 | 應用數學系 | 馬來西亞 |
| 朱O儀 | 韓國語文學系 | 馬來西亞 |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黃湘妮小姐
電話:0229393091分機63013
E-mail:shani107@nc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