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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防護及逃生要領(113年1月26日更新)
※火災防災須知:
一、火災發生時,應保持冷靜鎮定,立即通知周圍人員,並且撥打119報案。報案時,應告知火災正確地址、人員所在樓層位置,以及有無人員受困。
二、進入公共場所應先留意避難路線,確保兩方向避難出口位置。
三、請勿讓身心障礙者、兒童單獨留在家中;火災發生時,應協助他們及早避難。
四、緊急出入口、緊急避難梯間等處所,請勿推放雜物,妨礙人員逃生。
五、逃生過程到火場濃煙時,請勿強行穿越。逃生受阻請退回相對安全區,關門並用衣物塞緊門縫等待救援。
六、避難時不要牽掛本身衣著與家中財物,及早爭取避難時間,最後離開的人,應關閉大門,以免火勢延燒。
七、使用瓦斯爐具不慎引起火災時,應立即關閉瓦斯,並用鍋蓋或溼布覆蓋減火。
八、一般火災可用水減災;如為油類及化學物品引起,不可用水,應用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滅火。
九、使用滅火器時,應站在上風處,先拔插梢,噴嘴直接朝向火源底部噴灑藥劑,但是萬一火勢擴大無法撲滅時,應立即進行避難。
十、預防火災,請勿在床上吸煙;打火機要收到家中幼童拿不到的地方;電線插座不可插上太多插頭,插座要經常清除灰塵。
※逃生避難原則
一、不可為了收拾財物而延誤逃生避難時間,應以保命求生為首要目標。
二、不可搭乘電梯逃生
火場很可能會發生斷電情形,使用電梯逃生容易因為斷電而受困在電梯內。
三、不可躲在浴室
1.火場第一殺手為濃煙,而浴室的門和天花板大多是塑膠材質,塑膠門不耐高溫,只要濃煙溫度達到約200度至400度就可以使塑膠門熔化變形,且浴室門下方也有通風百葉,因此躲在浴室裡面無法有效阻絕濃煙,最後會因為遭到濃煙侵襲而造成人命傷亡。
2.浴室內排水孔下方設有「存水彎」利用彎曲造型將積水留在排水管內,發揮隔氣作用,避免排水管內的臭味流入室內,所以也不會有新鮮空氣流入浴室內。
3.浴室內常沒有對外窗戶,無法對外呼叫求救,消防人員不易發現。
四、不可用塑膠袋套頭
用塑膠袋套頭不但無法裝到新鮮空氣,反而會因呼吸而在塑膠袋上產生霧氣,影響逃生視線及速度!若遇火場高溫,塑膠袋也會熔化而黏在皮膚上!
五、不可浪費時間尋找濕毛巾而延誤逃生避難
濃煙是火場的頭號殺手,因此不可嘗試穿越濃煙逃生,而以往用濕毛巾摀口鼻即可穿越濃煙逃生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因為濕毛巾擋不住濃煙中會造成人命傷亡的一氧化碳和有毒氣體,因此火場逃生避難時,千萬不可以浪費寶貴的逃生避難時間尋找濕毛巾或塑膠袋等這些無法保護您的無用物品,以免延誤逃生避難時機而不幸受困火場。
六、火場逃生避難流程
1.開門,往一樓往外逃生
火場逃生最佳策略就是離開建築物,而離開建築物最好的方法就是往一樓往外逃生,而且由於煙平均上升速度為每秒3~5公尺,人平均往上速度為每秒0.5公尺,人往上跑是跑不贏煙的,因此火場逃生原則為往下逃生。另外,在開門之前應先觸摸門把測試溫度及觀察門外是否有煙霧。如果門把溫度很高覺得燙手時,表示門的另一邊已是高溫的狀態,切勿開門,並改採其它逃生避難路線;若未感高溫,則先開一條門縫觀察門外狀況是否有煙霧,若無煙霧再行逃生,並隨手關門,以防止火勢及煙霧擴散;若有煙霧則不可嘗試穿越煙霧逃生,應關門退回室內,並用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塞住,防止煙霧流入,改採其它逃生避難路線。
2.至樓梯間未見煙霧,即可繼續往下往外逃生
只有在確認樓梯裡沒有任何煙霧時,才可以選擇走樓梯往下往外逃生,選擇走有防火門的安全梯逃生是最佳選擇(因為關上防火門可阻絕火勢及煙霧擴散至安全梯間,形成安全的逃生環境)。
3.平時應規劃2個方向逃生路線,當主要逃生出口無法往下往外逃生時,請尋找第二逃生出口往下往外逃生;若第二逃生出口也受阻礙,則改往相對安全空間關門避難,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火場內若遇到門把溫度很高覺得燙手、開門發現門外有煙霧等情形,而且也沒有其它往下往外的逃生路線時,應立即關門以防止火勢及煙霧侵入,再用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塞住,防止煙霧流入,並改往火、煙、熱的反方向尋找相對安全空間,如離火、煙、熱最遠的陽台或房間,房門必須是可以緊閉關上的木門而非無法阻絕高溫與煙霧的塑膠門或玻璃門,讓自己處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空間內避難,並撥打119求援,記得詳細告知119待救人員的所在位置,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七、火場逃生避難時,一定要謹記隨手關門
火場逃生避難時,一定要謹記「隨手關門」的觀念!如果起火點在居室內或屋內,逃離起火居室及家裡時,應隨手關起房門及大門,可以將火勢及煙霧侷限於起火居室內或屋內,以利其它房間或樓層的人順利逃生避難。
八、火場內使用緩降機等避難器具之時機及操作方式(口訣:掛丟套束推)
1.使用時機:火場內逃生避難時,應優先以建築物之安全梯或直通樓梯為主要或第二逃生路線,若安全梯或直通樓梯均遭到火勢或煙霧煙侵襲致無法利用且亦無法前往相對安全空間內避難等待消防人員救援時,才使用緩降機等避難器具進行逃生避難。
2.操作方式:(口訣:掛丟套束推)
(1)展開固定架,自盒中取出緩降機,將緩降機掛鈎確實【掛】在固定架鈎環上。
(2)從窗口【丟】下輪盤,確認下方沒有障礙物阻擋。
(3)將安全帶【套】於腋下。
(4)將束帶【束】至胸口。
(5)攀出牆外,身體面向牆面,雙手輕【推】牆壁;落地後,將繩索另一端之載具套環束帶拉至頂端,以利下一位人員操作。
地震防護及逃生要領(113年1月26日更新)
*平日防震措施
- 準備一個救難袋,儲存全家人三日所需的乾糧、飲水、照明燈、禦寒衣物及急救用品。
- 定期檢查瓦斯、電線管路,隨時保持家中的逃生路線暢通。
- 與家人事先約定地震分散後的會合地點及連繫方式。
- 平日與家人演練避難過程、熟悉逃生的要訣。
- 熟記住家附近醫院及消防隊、警局的電話、位置。
地震發生時,不要驚慌保持冷靜,先想想怎樣保護自己免於受傷,並採取行動。
地震發生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保護頭部、頸部避免受傷,應立即採「趴下、掩護、穩住」的動作,躲在桌下或是牆角,躲在桌子下時可握住桌腳,當桌子隨地震移動時,桌下的人也可隨著桌子移動,形成防護屏障,避免受傷,如果是蹲在牆角或床邊等其他地方避難時,要小心家具、電器、燈具、書櫃或貨架等。
*地震時的逃生對策
- 立即關掉使用中電器用品、瓦斯
- 遠離窗戶、吊燈、擺東西的架子,以免被玻璃、物品砸傷
- 躲到堅固的桌子、牆角、樑柱下,以軟墊或手護住頭頸及眼睛。
- 不可搭乘電梯、以免受困。
- 若在室外,應小心招牌、盆景掉落,並立即到空曠處避難。
役期折減作業(2025.2.1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國立政治大學役期折減申請流程說明(2025.2.1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一、作業流程 (2025.1.31前)
申請人至教務處 申請1份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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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帶成績單至學安組填寫申請資料(或附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寄至學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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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組核算折減天數、蓋「審核章」,並依序填入學期、堂數、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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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正本交還(郵寄)申請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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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折抵天數或時數
本校各學期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共計18週(36小時),因配合國家募兵制實施,折抵天數(時數)以出生年次區分,折抵天數(時數)在計算上略有不同。說明如下:
(一)82年次以前出生及94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修習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之同學一門課可折抵4天(實際計算為4.5天小數點不計,故實為4天)、二門課可折抵9天、三門課可折抵13天(實際計算為13.5天小數點不計,故實為13天)、四門課可折抵18天,以此類推,最多可折抵30天。
(二)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83年次以後役男可折抵天數依選修課程數(本校開設之軍事訓練課程1~5門 )可折抵16~80小時(堂)( 2~10日),最多可折抵10天。
三、相關法規及規定
113.01.25 |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令: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7029&log=detailLog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民國113年1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5908A號;國規委會字第1120351355號;台內訓字第1120059326號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及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軍訓課程,其得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之相關事項,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依法受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之役男,其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前項所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指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及其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
第一項所定得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之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規定如附表。
第三條 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如附表附註);其得折減之現役役期,不得逾三十日,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逾十五日。
同等學制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以一次為限,因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第四條 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者,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由學校保存;學校未設軍訓單位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
前項申請折減之成績單所顯示課程,應與第二條第三項附表所列之課程相符。
第一項印記格式,由教育部定之。
第五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第六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第七條 替代役役期之折減,依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役役期之折減日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三十日。
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十五日。
三、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三十日。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拒絕強迫推銷
每個學期,校園內都會有一些書商,將各型各類的大書、套書,以強迫推銷的手法和過度高昂的價格,推銷給經驗不多又無經濟能力的同學。造成自己、家長與學校的困擾,請各位多加注意!
日前,一套書二萬多元的,利用課間短短的十分鐘,推銷員強拉著同學推銷購買。同學在上課壓力下,未看清就簽下合同,並付下少許訂金。看清之後,反悔不想購買。跟推銷員連絡,推銷員卻說已簽下契約,如想悔約,除訂金不退外,須負法律責任。後來,更不予回答,還掛他的電話。如此推銷,真屬不肖業者之行徑。
此種行為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中屬於訪問買賣。
依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同學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訪問買賣違反上述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提醒同學,如遇到此種情形無法處理時,或發現有類似此種校內推銷時,可以到學安組(行政大樓三樓 ),或撥電話:66119、0919-099119 通報,請學安人員協助處理,亦可聯絡校警隊請求協助(66110),本校對校內的商業性質活動,非經核準,不得進行。旨在保護同學權益及維持學術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