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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防護及逃生要領(113年1月26日更新)
*平日防震措施
- 準備一個救難袋,儲存全家人三日所需的乾糧、飲水、照明燈、禦寒衣物及急救用品。
- 定期檢查瓦斯、電線管路,隨時保持家中的逃生路線暢通。
- 與家人事先約定地震分散後的會合地點及連繫方式。
- 平日與家人演練避難過程、熟悉逃生的要訣。
- 熟記住家附近醫院及消防隊、警局的電話、位置。
地震發生時,不要驚慌保持冷靜,先想想怎樣保護自己免於受傷,並採取行動。
地震發生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保護頭部、頸部避免受傷,應立即採「趴下、掩護、穩住」的動作,躲在桌下或是牆角,躲在桌子下時可握住桌腳,當桌子隨地震移動時,桌下的人也可隨著桌子移動,形成防護屏障,避免受傷,如果是蹲在牆角或床邊等其他地方避難時,要小心家具、電器、燈具、書櫃或貨架等。
*地震時的逃生對策
- 立即關掉使用中電器用品、瓦斯
- 遠離窗戶、吊燈、擺東西的架子,以免被玻璃、物品砸傷
- 躲到堅固的桌子、牆角、樑柱下,以軟墊或手護住頭頸及眼睛。
- 不可搭乘電梯、以免受困。
- 若在室外,應小心招牌、盆景掉落,並立即到空曠處避難。
役期折減作業(2025.2.1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國立政治大學役期折減申請流程說明(2025.2.1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一、作業流程 (2025.1.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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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至教務處 申請1份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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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帶成績單至學安組填寫申請資料(或附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寄至學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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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組核算折減天數、蓋「審核章」,並依序填入學期、堂數、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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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正本交還(郵寄)申請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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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折抵天數或時數
本校各學期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共計18週(36小時),因配合國家募兵制實施,折抵天數(時數)以出生年次區分,折抵天數(時數)在計算上略有不同。說明如下:
(一)82年次以前出生及94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修習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之同學一門課可折抵4天(實際計算為4.5天小數點不計,故實為4天)、二門課可折抵9天、三門課可折抵13天(實際計算為13.5天小數點不計,故實為13天)、四門課可折抵18天,以此類推,最多可折抵30天。
(二)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83年次以後役男可折抵天數依選修課程數(本校開設之軍事訓練課程1~5門 )可折抵16~80小時(堂)( 2~10日),最多可折抵10天。
三、相關法規及規定
| 113.01.25 |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令: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7029&log=detailLog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民國113年1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5908A號;國規委會字第1120351355號;台內訓字第1120059326號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及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軍訓課程,其得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之相關事項,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依法受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之役男,其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前項所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指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及其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
第一項所定得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之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規定如附表。
第三條 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如附表附註);其得折減之現役役期,不得逾三十日,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逾十五日。
同等學制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以一次為限,因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第四條 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者,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由學校保存;學校未設軍訓單位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
前項申請折減之成績單所顯示課程,應與第二條第三項附表所列之課程相符。
第一項印記格式,由教育部定之。
第五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第六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第七條 替代役役期之折減,依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役役期之折減日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三十日。
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十五日。
三、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三十日。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拒絕強迫推銷
1.教育部函送「校園內訪問交易之爭議態樣」1份(如附件),請惠予協助宣導,俾落實校園安全管理及學生消費權益,請查照。
(1)教育部公文-校園內訪問交易之爭議態樣(如附檔1)。(2)校園內訪問交易之爭議態樣(如附檔2)。
2.每個學期,校園內都會有一些書商,將各型各類的大書、套書,以強迫推銷的手法和過度高昂的價格,推銷給經驗不多又無經濟能力的同學。造成自己、家長與學校的困擾,請各位多加注意!
日前,一套書二萬多元的,利用課間短短的十分鐘,推銷員強拉著同學推銷購買。同學在上課壓力下,未看清就簽下合同,並付下少許訂金。看清之後,反悔不想購買。跟推銷員連絡,推銷員卻說已簽下契約,如想悔約,除訂金不退外,須負法律責任。後來,更不予回答,還掛他的電話。如此推銷,真屬不肖業者之行徑。
此種行為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中屬於訪問買賣。
依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同學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訪問買賣違反上述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提醒同學,如遇到此種情形無法處理時,或發現有類似此種校內推銷時,可以到學安組(行政大樓三樓 ),或撥電話:66119、0919-099119 通報,請學安人員協助處理,亦可聯絡校警隊請求協助(66110),本校對校內的商業性質活動,非經核準,不得進行。旨在保護同學權益及維持學術中立。
人身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學安組每學期均有辦理人身安全與反詐騙相關講座,歡迎同學報名參加(備有精美餐盒與實用宣導品),請密切注意最新公告或iNCCU活動報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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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名稱 |
反詐騙與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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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與時間 |
113年10月07日12時至14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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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內容 |
邀請文山分局員警蒞校宣講,剖析實務案例,建立師生正確避免陷入人身危機與處理各類人身危機之正確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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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成效 |
經由[實務案例剖析],讓參與者瞭解並建立正確的生活危機處理與防制觀念,於面對人身危機時能採取適切的相對應措施,增強師生面對危機時之自保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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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與人身安全宣導講座(113.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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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報到 |
參加人員認真聽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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